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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住房公積金在哪裡可以辦理提取手續

發布時間:2021-03-10 22:43:52

A. 重慶住房公積金在那裡提取,需要些什麼條件

到公積金開戶銀行,你公積金存摺上面蓋有開戶銀行的章,卡也一樣 上面有開戶銀行 自己看下就知道哪裡提取了,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B.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重慶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

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1、購買商品房,應當自購買合同登記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稅發票之日起一年內收回。契稅繳納憑證。

2、購房改革,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拆遷安置房的購置,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屋,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5、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購買保障性住房。

二、重慶市公積金租賃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賃期間,按照下列條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雙方的租金支出總額不得超過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標提取:

員工未提供登記租賃合同和租賃納稅憑證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名職工在主城區每月提取限額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區以外的縣每月提取限額為600元(每年7200元)。

三、辦理方式

1、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單位統一辦理的:

(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重慶住房公積金在哪裡可以辦理提取手續擴展閱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提取證明材料:

第七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

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

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需提供相應類型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列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C. 重慶應該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以下情況都可提取 一、辦理方式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二、需填表格單位統一辦理的: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三、辦理地點 1.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註: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四、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五、注意事項 1.職工有兩個以上個人賬戶的,應當先行辦理個人賬戶合並手續後,方能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D. 重慶主城區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些什麼證明在哪辦理,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嗎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提取住房公積內金的職工,除需提容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列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在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本人首先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核實後,由單位經辦人員持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代為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E. 重慶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法有多種,即使不買房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提取,提取是需符合要求,並提供祥光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

提取條件: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職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實際支出。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二、、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提取條件:

1.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令或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兩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離職證明,因單位欠繳導致個人賬戶停繳的除外。

6. 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只有一個繼承人,則上述文件應明確是否為唯一繼承人)。

三、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一年內的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農民工提取:

提取條件:

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農村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職工支付租賃住房房租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在房屋租賃期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2)租賃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額度提取:

1.職工未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身職工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雙方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2.職工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2.租金繳納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三)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

1.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稅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5)重慶住房公積金在哪裡可以辦理提取手續擴展閱讀:

單位在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時限:

辦理方式:

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

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需填表格:

單位統一辦理的:

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辦理地點:

1.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農民工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支付租賃住房房租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在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

F. 重慶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

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G.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怎麼走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回:
(1)購買、建造、翻建、大答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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