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什麼情況下可以取出來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內關系、出境定居、享受本市居容民最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⑵ 公積金什麼情況下可以全部提取
濟南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提取個人賬內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容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有住房);
(二)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管理費的;
(五)支付物業費的;
(六)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男性年滿 50 周歲、女性年滿 45 周歲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八)出國(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⑶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內關系、出境定居容、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⑷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版享受本市居民最權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⑸ 公積金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
濟南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提取個人賬內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容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有住房);
(二)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管理費的;
(五)支付物業費的;
(六)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男性年滿 50 周歲、女性年滿 45 周歲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八)出國(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⑹ 在哪些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王某是一家國有企業的職工,在單位工作了5年的時間,現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已經有四萬多元。現在王某的父親因中風住院治療,急需一筆資金,家庭基本生活因此變得非常困難,王某想到了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他去問單位的領導,看看這筆錢現在能否取出來以解燃眉之急。請問題:王某能否以家庭生活困難為由取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裡面的錢?
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住房公積金專門用於職工的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以下一般性的狀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見,王某其實並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這幾種情況。但是《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也規定了幾種特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案中,王某的父親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投入大額的資金,並且造成了家庭生活的嚴重困難,在此情況下,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十、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因發生特定情形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經過主管機關審核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