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直屬機構
1.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簡介
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業務的專業性擔保機構。
成立擔保中心的目的,旨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規范個人住房貸款擔保行為,維護貸款擔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住房金融體系,有效防範和化解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為市民提供低廉、高效、便捷的住房貸款擔保服務。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西座7層
2.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簡介
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信用中心)經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於2002年8月正式成立的。設綜合部、客戶服務部、業務拓展部、數據管理部四個部門。主要負責在全市范圍內合法採集、維護個人信用數據,為住房個人貸款、住房資金使用及其他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信用中心將依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統一協調,廣泛採集北京市包括稅務、人事、公安、交管、社保、房管等部門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並通過向金融機構徵集個人信用數據的方式,組建一個在全國范圍內都堪稱完備的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在未來規劃上,信用中心將進一步拓展業務,從住房貸款擴展到汽車貸款、銀行信用卡發放、人才招聘等方面,並進一步完善配套服務,健全信用體系,以更好地推動個人誠信事業的發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西座7層
3、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簡介
客戶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本市住房公積金方面政策電話業務咨詢,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有關住房公積金的信息;承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年度結息對賬單管理;受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承擔本市住房公積金系統業務訴求和行風、政風舉報;負責電話接聽員的業務管理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❷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及申請流程
北京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北京公積金貸款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2、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如果您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限制。借款申請人只需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處於繳存狀態的條件,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北京公積金貸款申請流程
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以上為北京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及申請流程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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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在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貸款手續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二、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三、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四、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六、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3)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中心網址擴展閱讀
職工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後發給《岑鞏縣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職工將填寫完畢後的《岑鞏縣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連同下列材料送交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信貸股;
1、貸款申請書(已婚的需配偶簽名)2份;
2、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據復印件2份;
5、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各2份;
6、申請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
7、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查詢單(要加蓋開戶銀行業務公章)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復印件各1份;
8、申請人已婚的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婚的要提供離婚證復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未婚證復印件2份;
9、自建房的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復印件各2份;
10、購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的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復印件各2份。
❹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如何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而確認的借款人。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七)提供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八)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九)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❺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
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的文件精神,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的資產、負債及權益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移交,並於2003年9月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專門負責中直機關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開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中直機關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支取和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等項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結息工作等。
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機構設立及職能簡介:2002年12月18日,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與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合署辦公,承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1996年4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成立,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民主的授權,負責中央機關在京單位(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管理工作。
主要業務簡介:
(1)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概況。1996年10月,根據國管局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操作規程》,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歸集業務協議,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在中央國家機關正式實施。1999年,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繼印發了《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規范了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繳存、支取等具體業務操作。
(2)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概況。1998年6月,根據國管局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發了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及規範文本,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委託貸款協議,中央國家機關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2003年6月30日,為彌補住房公積金資金不足,擴大貸款受益范圍,資金中心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管理暫行辦法》,啟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新品種。
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
簡稱鐵路分中心,管轄范圍為:北京鐵路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及北京鐵路分局的180個單位88980人的住房公積金。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規章制度,工作人員的人事和黨團關系仍由鐵路單位管理。
分中心職能:
分中心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原有業務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具體管理工作;
(二)設立賬戶,實行內部單獨核算,負責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
(三)按照管理中心的統一財務和會計制度、會計賬目,進行會計處理和成本核算,計算分中心增值收益;
(四)按規定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後,在分中心業務范圍內分配和使用。
(五)管理中心授權管理的其他事項。 負責管理部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
❻ 北京公積金還清貸款後,如何辦理抵押解除不需要去公積金中心,直接到擔保中心就行
銷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辦理部門是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
抵押人注銷版房地產抵押登記應提交以權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現金繳款單》;
3、《貸款還清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權證;
5、《注銷登記申請書》。
注銷公積金貸款房產抵押登記流程: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後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現金繳款單》,要求貸款發放銀行開具《貸款還清證明》,並領取存放在貸款發放銀行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證件,市區到市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要求開具《注銷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縣級到縣公積金管理部開具,然後抵押人持《注銷登記申請書》和上述證件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房產管理部門收回《房地產他項權證》,並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設定他項權利摘要欄內填寫注銷日期且加蓋注銷抵押登記章。
❼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中心是什麼單位
是事業單位!
(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結算中心);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❽ 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周六上班嗎
擔保中心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下午5:30,一般來說最好早上九點以後,下午四點半以前。
❾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鏈接是http://www.bjgjj.gov.cn/,中文域名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公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置3個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內設13個處室和工會;垂直管理20個分支機構(18個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結算中心);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