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能不能中間變化
你好,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望採納,謝謝。
⑵ !!!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有哪些
貸款買房有很多種,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在貸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積金帳戶上有多少錢,單位每月給你多少錢。只有知道自己的情況才能去貸款。公積金是職工的一種福利,貸款的利息比商業貸款低很多。商業貸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積金一起,做成組合貸款,如果你要貸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積金余額有不多,這時可以組合貸款。
確定自己的公積金後,就是去選房子。確定這個房子總價多少錢,首付多少,總價減去首付就是貸款的錢。首付是不能貸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須要有些現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錢多於首付的30% ,那麼你還可以再給現金,這樣做的原因是減少你貸款的錢,因為貸款是要利息的,這樣從總額來說,給的現金越多,貸的越少還是合算的,當然這個得由你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在貸款的時候,要有擔保,比如你要貸10萬,那麼你得提供公積金5萬元的擔保,你可以找你所在的城市的朋友,合夥起來公積金總的余額加起來超過5萬就行了。提供擔保的方式除了公積金擔保外,還有存摺擔保和房產證擔保,但這兩種比較麻煩。存摺擔保,如果要貸10萬,得由11萬的存摺,而且存摺到期不能提取;房產擔保,得看你所提供房產的面積有多少,太小了也不行,而且只能是本地區的。
擔保是別人給你擔保,自己的帳戶錢是可以取出來的。每年可以取一次。所以說取錢和貸款是兩個不相乾的過程。
辦好了貸款,銀行會給你一個賬號,公積金中心會給你算每個月需要還的錢,你只需要每個月20前,將錢匯入這個賬號就行了。
你也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必須得貸款滿1年。提前還款可以少給利息。但是具體規定還得看你和銀行簽訂的合同。
⑶ 住房公積金擔保方式可以更換嗎
可以變更,但是需要銀行重新審批,比較麻煩.
保證:
(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
(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⑷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幾種方式,各是什麼
公積金貸款主要包括以下三鍵孝種方式: (一)、借款人以所購房屋或以共有人、第三人房屋作為抵押物。以共有人、第三人房屋作為抵押物的,須經共有人或者第三人同意,將其房屋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並按照規定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自然人信譽保證,即人員擔保。該方式保證人須為德州行政區域內正常繳納公積金且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在職職工。 (三)、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保證,即擔保公司擔保。該方式的住房置正掘業稿清稿擔保機構為管理中心指定的擔保機構。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與管理中心簽訂《保證合同》,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⑸ 最近想購置個二手房,如果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選擇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有時候我們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我們可能要面臨一些擔保的問題,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吧!
「中心」咨詢的第一步是收到申請表:房屋買賣雙方及其配偶(未婚或離婚者應出具證明),持有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以及原始賬簿、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市中心進行預登記,領取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資金中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
(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及經濟收入證明;
(3)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4)買賣雙方簽定的《存量房購房合同》;
以上呢就是關於我們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我們可以選擇的擔保方式,希望對你買房有所幫助!
⑹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形式有哪幾種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一般為(1)住房置業擔保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2)有價證券 (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國債、國庫券〈國家規定不可質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的質押擔保;(3) 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額住房公積金余額質押擔保。以有價證券和定期儲蓄存單擔保,按銀行規定的額度質押
⑺ 漢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擔保方式都有哪些
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⑻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擔保方式!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