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包含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基數嗎
補償金包含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基數。也包括獎金、加班費這些。經濟補償版金=補償時間×離職前的權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1)賠償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的基數是勞動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因此工資包含哪些項目是上述問題的關鍵。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所以說,應當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以勞動者應發工資為准,也就是說屬於工資性質的貨幣性收入都應計算在內。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其月工資總額,勞動者應承擔的繳納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所以,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屬於其工資的一部分。同樣,根據公積金繳納相關規定,勞動者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可見,個人繳存的公積金也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❷ 辭職要賠償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合法嗎
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些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繳住房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❸ 公積金補償如何計算
計繳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和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釋義》的內容,計繳住房公積金方法如下: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按規定從工資中扣繳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二是單位每月按規定為職工繳存部分。兩部分歸職工個人所有,並必須按規定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繳存比例)。假設:某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2500元,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各為8%,則該職工的月繳存額為:2500元×8%(單位繳存部分)+2500元×8%(個人繳存部分)=400元。為方便操作,單位可以對每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三、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為准。職工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一)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4.運動員體育津貼。(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支付給個人的工資。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三)獎金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等。(四)津貼和補貼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1.津貼。包括:補貼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補助性津貼及其他津貼。2.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肉類等價格補貼、副食品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等。(五)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獎、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原因按計件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2.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四、新參加工作職工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新參加工作當月工資為基數;新調入職工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新調入當月的工資為基數。您需要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自已的繳費基數即工資是多少以及單位和您的繳費是按多少比例計算的。然後對比得知是否是100元。
❹ 能否主張賠償住房公積金費用
作為職工個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應該享有應有的權力。首先先同專單位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屬,盡量將事情的原委言簡意賅表述清楚;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同單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營養網點櫃面提交維權申請,與此同時還需要准備勞動合同、其它三金五險的繳存明細、考勤卡、工資單或銀行流水單等有效證明資料
❺ 住房公積金補繳補償
提問者母親上班時,跟第三方勞務公司簽的合同(假設用工合同),一直沒有給上過住房公積金,現在已經退休兩年了,因為已經超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原因,已經是不可以讓提問者母親去跟這個公司申請補償了!另外,住房公積金並非法定用人單位繳納的費用,是依據用工合同簽約條款是否有「用人單位為提問者母親繳納住房公積金」類似條款的,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一年)內,予以申請仲裁、起訴等法律程序。要求用人單位補償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網頁鏈接第二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❻ 公司賠償給補公積金部分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以上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如果給你的補償在勞動關系存續期內是應該補償的,反之就不予補償。
❼ 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錢賠償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可以用來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錢賠償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不可以用來賠償。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❽ 公司沒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索賠嗎
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但是員工需要承擔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因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而造成員工無法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❾ 公司一直沒買住房公積金可以得到賠償嗎得
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些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繳住房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9)賠償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