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年最新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分析如下:
1、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5、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⑵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2)四川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⑶ 成都住房公積金的實際繳存比例和計算公式
每月抄住房公積繳存額由職工本襲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二部分組成,其計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資為基數和政策規定的繳存比例得出。即: (1)職工本人租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⑷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納比例是
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
6、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國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4)四川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⑸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怎麼算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由當地政府確定的,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5)四川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⑹ 在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按收入的什麼比例計算的
你好,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收入的5%到12%之間。
根據7月5日公布的成公積金回[2018]35號文的相關規定答:
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不得低於5%。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的通知》要求執行。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302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規定,執行以下
標准: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80元。
拓展資料:
成都公積金網站
⑺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7)四川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繳存規定
北京市明確了企業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具體條件。對於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上海市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天津市規定,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南京市規定,企業繳存確有困難的,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核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部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