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到新單位後,住房公積金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嗎
要到原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轉移須知: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
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三、批量轉移業務
市屬單位因撤並、重組,需批量或全員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單位,由單位經辦提供本單位撤並、重組的依據,以及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報告,填寫批量轉移清單,經市管理中心審批後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1)鐵路住房公積金移交擴展閱讀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
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2. 鐵路職工公積金封存
是的。
1、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2、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後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轉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後,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
3、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管理部審核無誤後,辦理轉出手續,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長緝拜墾之舊瓣馴抱沫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
4、職工轉入到國管、中直、鐵路分中心,除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還須提供公積金查詢單、分中心的開戶行和帳號。
5、職工調出本市,須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管理部審核後辦理轉移手續。
6、若職工所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單位的帳戶內。
離開單位後的社會保險:
1.辦理轉移手續後在新單位續保(新單位在異地的需要異地社保中心的確認或者等待政策允許轉入後再辦理)。
2.辦理轉出手續後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3.停保一段時間,以後再續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報銷醫葯費。
3. 鐵路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到家鄉
去當地的房管局進行查詢,之後辦理轉接手續就可以了,轉到你的戶籍所在地。
4. 工作調動,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辦理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轉移須知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4)鐵路住房公積金移交擴展閱讀
典型案例
1、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轉入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2)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3)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受託銀行收到匯入的住房公積金後,根據附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有關信息,通知職工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4)職工新單位接到銀行通知3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交受託銀行,將轉入資金劃入職工個人新賬戶。
5. 提取鐵路公積金怎麼辦理關聯卡
1、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2、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後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轉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後,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 3、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管理部審核無誤後,辦理轉出手續,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長緝拜墾之舊瓣馴抱沫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 4、職工轉入到國管、中直、鐵路分中心,除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還須提供公積金查詢單、分中心的開戶行和帳號。 5、職工調出本市,須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管理部審核後辦理轉移手續。 6、若職工所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單位的帳戶內。離開單位後的社會保險: 1.辦理轉移手續後在新單位續保(新單位在異地的需要異地社保中心的確認或者等待政策允許轉入後再辦理)。 2.辦理轉出手續後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3.停保一段時間,以後再續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報銷醫葯費。
6. 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三、批量轉移業務
市屬單位因撤並、重組,需批量或全員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單位,由單位經辦提供本單位撤並、重組的依據,以及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報告,填寫批量轉移清單,經市管理中心審批後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四、轉入代管戶業務
因單位撤銷、解散、破產,需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代管戶」內統一管理的,單位應向管理中心報備後,提供單位職工個人身份證和個人賬號,填寫「轉移憑證」經原單位蓋章後到管理中心蓋章(蓋代管戶章),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住房公積金轉移是指因職工工作變動,而由原工作單位將其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到新工作單位為該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行為。
1、轉出單位在職工停發工資當月,向承辦銀行辦理單位繳存人員變更手續,將職工賬戶予以「封存」;
2、轉入單位在職工發放工資當月,向承辦銀行辦理單位繳存人員變更手續,為該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將該賬戶通知該職工;
3、轉出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隨同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摺到省直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4、轉入轉出單位在辦理轉移手續七個工作日後,到承辦銀行領取轉移憑證單位聯,職工可持公積金存摺查詢轉移情況。
7. 工作單位轉移住房公積金怎麼轉移
離職後公積金和社保
1、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2、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後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轉入管理部脊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後,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
3、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
管理部審核無誤後,辦理轉出手續,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宏燃、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
4、職工轉入到國管、中直、鐵路分中心,除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還須提供公積金查詢單、分中心的開戶行和帳號。
5、職工調出本市,須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管理部審核後辦理轉移手續。
6、若職工所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單位的帳戶內。
(7)鐵路住房公積金移交擴展閱讀: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 。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櫻絕拍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