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提取流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出境定居的(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辦理地點: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
辦理時間:9:00-12:00,13:30-17:00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的:
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首付款收據
(3)購買二手房的:
《房地產買賣契約》
《契稅完稅證》
(4)購買拆遷還建房的:
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
交房款收據
(5)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承辦銀行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或證明
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預算或決算
原《房屋所有權證》
(6)離休、退休的:
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8)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
《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9)償還住房貸款的:
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
(10)支付房租的: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
支付房租發票
《家庭收入證明》
(11)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證明》
繼承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或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
Step 1 :提出申請
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Step 2 :領取憑證
所在單位提供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Step 2 :填寫表格
申請人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Step 3 :提交材料
Step 4: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
辦理時間:3 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 號)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 號)第二十五條規定: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以上信息來源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 號)
Ⅱ 河北廊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證件
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手續: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者戶口薄、單位證明,有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相應提供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本人委託他人提取的,受委託人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受委託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第十四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證明: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返還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者協議、購房銷售不動產發票及其復印件,也可以提供契稅完稅證明、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二)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的,提供與單位簽訂的集資或者房改房合同(協議)、購房票據及其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相關證明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城鄉規劃部門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權證》、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職工償還自住購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已還款對賬單(需銀行蓋章)以及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六條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應當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七條職工離退休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一種:
(一)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及其復印件;
(二)經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職工離退休審批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八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其復印件或者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九條職工調離本市並遷出戶口的,提供調令及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條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住址在鄉鎮或者農村的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職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及其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千元以上的,還應當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者未辦理轉移的職工,提供職工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該職工未重新就業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及其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參軍、上學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應征入伍、上學等相關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認定證明、突發事件中職工本人實際負擔的費用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及其復印件。
Ⅲ 公積金怎麼提取 河北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河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Ⅳ 河北公積金提取條件究竟有哪些,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內戶內的容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需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商品房提供購房合同,購房款票據或房屋所有權證;
2.購二手房提供買方、賣方、中介三方買賣協議或房管部門備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所有權證;
3.集資建房提供購房協議及票據,單位還應當提供發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鎮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預(決)算報告;住房坐落在農村的,提供村級以上批准建房證明、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工程預(決)算報告;
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鎮的,提供縣級以上房管部門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和工程預(決)算報告;住房坐落在農村的,提供村級以上修房證明和工程預(決)算報告;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及近期還款證明(省直公積金貸款除外);
三、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提供有關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
四、支付房租的
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結婚證;
五、支付物業費的
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七、離休、退休、退職的
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或退休審批表;
八、出境定居的
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縣級以上勞動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戶口遷出石家莊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戶籍管理部門的戶口遷移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一、非石家莊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本人戶口簿、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司法部門判決裁定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三、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入伍、入學等相關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四、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以上或未滿兩年且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
提供集中封存通知書、身份證;或者相關提取證明材料;
十五、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備註:1、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符合以上提取(一)至(十四)條規定的,需提供相關證明的復印件(驗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符合以上規定提取公積金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以上內容來自於河北省省直公積金網站。(1)
引用資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提供的資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