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人重病可以拿公積金出來嗎
可以的。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以下條件: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1)職工家庭突發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操作規范擴展閱讀: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2. 公積金提取問題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提取條件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 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3. 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到哪去辦手續,需要什麼條件
住房公積金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手續。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條件有: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3)職工家庭突發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操作規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
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還款:
1、如期還貸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
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2、提前還貸
只要提前一個月向銀行申請就行了。具體各地各銀行規定或合同簽的不一樣,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銀行提前還貸還需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有的就不需要,你可以仔細看一下你跟銀行簽訂的公積金貸款合同,上面對提前還貸有什麼約定(一般人簽合同時可能不太在意這條),有沒有提前還貸需支付違約金這條。
沒有的話就不需要提前還貸了,可能還需跟銀行另行再簽訂還貸合同,可以選擇縮短貸款時間或減少月供,一般縮短貸款時間較為節省一點。
4. 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中什麼算突發事件
需要用錢的時候例如家人生病了,象目前的自然災難都算,一般來說你能提供說明還款都會給你的
5. 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
首先我要說的是公積金是屬於你個人的 你交的部分是你的 單位出的部分也是你的 那是你的錢!!!
提取的時候即使是公司財務代辦 錢也是打到你的個人卡上(我們這都打銀行卡上 一定是要本人名下的卡!)你自己保管好自己卡的密碼就好了(如果告訴財務或者代辦人 後果。。 你懂的)
如果是購房名義提取(買房子一年以內),基本上可以提取你個人帳戶里的不超過首付金額的錢 就是說你公積金個人帳戶里有10萬左右 你買房子首付(全額付款也可以)付了9萬,那你只能提取9萬;如果付了15萬,就提取10萬(一般會留零頭,帳戶里不會沒錢的)
至於公積金卡 我們這不用這東西 我們倒是有存摺 但是我們系統里都有信息 也不需要客戶提供存摺什麼的 系統里都看得見的說(當然如果是別的系統的,比如煤炭系統 鐵路系統的可看不見,不是一個系統的)
像你說的這樣情況 我認為不會收回 沒必要 因為你一旦辭職然後不交 你原單位的人要去辦理封存手續,然後你本人提取(提取理由是「解除勞動關系」,這時候提取就是全額提取了,利息也會算給你的,單位代辦也是可以的,但是手續會復雜;本人帶上公積金中心需要你帶上的材料自行辦理比較快)
6.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如何支取公積金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公積金提取指南:
適用范圍:重大疾病范圍參見各市社保局編印的《XX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病種目錄》
申請人范圍:當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申請提取。
代辦要求:已辦理提取綁定賬戶業務的申請人可委託他人代辦以下業務,代辦人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未辦理提取綁定賬戶業務的申請人需本人到場辦理。
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提取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照《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辦理流程: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窗口辦理。
所需資料:
一、首次辦理提取:
1、申請人和病患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申請人的戶口簿(已婚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當申請人與病患者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原件(住院費用清單、醫療發票或社保結算單);
7、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雙方出具);
8、《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表格可到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或到各辦事窗口領取);
9、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已辦理綁定賬戶的無需此項)。
說明:
①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治療費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機構報銷的費用);
②病患者仍在治療的,申請人可申請多次提取,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三個月以上。
二、再次辦理提取:
1、申請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
2、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原件(住院費用清單、醫療發票或社保結算單);
3、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賬戶原件(已辦理綁定賬戶的無需此項)。
7. 住房公積金有沒有新的提取使用規定
不能,在你沒有退休、終止勞動關系、出國、*亡、判*的情況下只能用於購房。
不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細微的差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本人或配偶等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生活困難等特殊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除了以上的情況外,無法提取
8. 職工死亡後怎樣取住房公積金
方法:
在職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一般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等材料,提取職工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拓展資料(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資料介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參考鏈接:網路:住房公積金
9. 住房公積金能取嗎說的詳細點 謝謝謝
提取條件編輯
符合哪些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 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3辦理要點編輯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4相關規定編輯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
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
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提取款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個人可於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提取款項未到賬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時,由單位經辦人或個人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變更個人結算賬戶,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
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時需要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按照《關於聯名卡涉及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07〕4號)辦理。
第十二條 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業務涉及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關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的業務操作規范的通知》(京房公積金會計〔2006〕21號)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管理中心會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發布的《個人儲蓄賬戶支取住房公積金辦法》同時廢止。[1]
5各地規定編輯
北京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公積金便民新舉措: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縮緊到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額為3個月個人和單位繳存公積金總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銀行儲蓄賬戶,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
http://ke..com/view/24359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