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商業貸款,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積金余額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內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容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Ⅱ 異地公積金如何全部提取
可以辦理異地貸款,具體操作流程建議咨詢一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Ⅲ 商業貸款後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全部住房公積金余額嗎
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符合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內退休證或勞動部門容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6.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Ⅳ 異地商業貸款買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用來還商貸可否一次性提取使用
可以,帶著購房手續,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Ⅳ 異地貸款買房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辦理。
需要你拿著結婚證,購房合同,首付票據,身份證戶口本,到你單位財會,找管理公積金工作人員,咨詢辦理你的公積金提取手續。
提取前提,你的公積金需要交納滿12個月。提取時效是購房合同上標注時間12個月以內。原則上你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額度是不超過你上一年還貸總額。
Ⅵ 在昆明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如果提前還清貸款,剩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取嗎
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就可以了
Ⅶ 商業貸款買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商業貸款買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Ⅷ 昆明的住房公積金能一次性提前支取嗎
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一年內,可以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額,不能超過購房實際支出。 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有房產證(房產證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過1年)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復印件;沒有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和發票(發票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過1年)原件、復印件。 購房貸款的,在還款期內,每年11月份可提取一次,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職工寫出書面提取申請;商業貸款,第一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計劃表;以後每年11月份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當年還款明細。證明材料均需要原件、復印件。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職工將上述材料交單位經辦人員,由經辦人員辦理提取手續。
Ⅸ 異地貸款買房,是否可一次性從公積金賬戶提取所有餘額
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