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鄭州公積金不知可以,去哪能進行提取
鄭州公積金是不是要提取,可以的。
㈡ 鄭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一、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
二、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託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
3、公積金龍卡等。
另: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
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應的證明材料:
房屋類:
購買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
(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三、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二:
審核:經初審後,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並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後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步驟三:
收到答復: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步驟四:
銀行放款: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
四、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
拓展資料: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㈢ 鄭州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託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公積金龍卡等。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
(1)有效期五年內的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二者任選一項。
提供購房合同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第2、4、16頁內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發證機關簽章頁、產權信息頁、發證日期頁各一份。
(2)五年內的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憑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異地購房的,提供的購房發票能在地稅網上查詢到相關信息有效。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一次性付款購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內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支付總金額。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的憑證(發票或收據);農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發票或收據)。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大修支付費用憑證(發票或收據)。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積金貸款:提供公積金借款合同、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本中心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提供身份證、申請表、龍卡;償還商業貸款的:提供購房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銀行出具並加蓋銀行印章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提取金額為上次提取與本次提取之間已償還貸款的本息金額。
6、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批准文件、拆遷通知或拆遷許可證。拆遷安置協議、有效期二年內的結算清單或收據;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補差房款的金額。異地拆遷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7、購買房改房的,提供出售公有住房批復、有效期五年內的發票(收據)、購房人員名單;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房款的金額。
8、租賃住房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9、離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明的,提供身份證。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2)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戶口簿》、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業戶口的須持有」農業家庭戶」戶口薄或註明「糧農」字樣;(3)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再就業優惠證及未重新就業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4)在職期間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1)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2)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提取金額憑公證的遺贈、繼承證明,轉入受遺贈人、繼承人賬戶;(2)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由職工所在單位代辦,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經辦人身份證明,提取金額劃入單位提供的財務賬戶。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
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提供:縣(市)、上街區職工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醫院專用發票);鄭州市區職工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同上)。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審核-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3個工作日內提取款項劃入個人公積金龍卡內或提取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內。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提取金額說明: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㈣ 鄭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2.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0
㈤ 鄭州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什麼時間能取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2、職工申請提內取住房公積金時容,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㈥ 鄭州住房公積金在哪取
鄭州市高新區提取網點只有一個,具體如下:
中國銀行高新區支行
地址:瑞達版路87號中國銀行一樓權
咨詢電話:87028396
業務范圍:提取、繳存
(6)鄭州去哪裡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業務辦理時間
每月1至2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㈦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在哪裡能取
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不過需要符合相關要求。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於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後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於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摺;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摺;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 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支取手續
㈧ 鄭州市的住房公積金怎樣能取出來
符合條件可以提齲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