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用住房公積金還貸款需要帶什麼材料
蘇州用住房公積金還貸款需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借款合同原件;銀行蓋章的還貸證明(含還款明細、貸款賬號、貸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還貸證明當年有效);
如申請還貸提取的職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1)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了還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2. 蘇州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你好 我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工
住房公積金如果用於償還住房貸款回,有以下兩種途徑:
1、提取現答金:到貸款銀行開還貸證明,帶好公積金卡,身份證到我們中心大廳辦理,要留存10個月的繳存額,一年兩次
2、每個月委託扣款:留存一個月繳存額,到貸款銀行簽定住房公積金委託扣款協議,帶好借款合同、身份證、公積金卡,扣款的銀行卡或存摺,每個月18號自動劃轉資金到你的銀行卡上,提還相等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 請直接咨詢我中心
3.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3)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了還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對職工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公積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留存一定的金額。還清全部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第十二條 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繳,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單位擅自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超過月繳存最高限額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積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條 單位因停產滿一年或者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
由公積金中心審核,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單位經批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第十五條 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撤銷或者解散的,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比照所欠職工工資予以償還。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繳存責任主體。
第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對封存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單位可以委託公積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作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由職工本人保管,並實行憑卡辦理制度。
第十八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規定繳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繳存比例的執行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條 1998年12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逐月計發的住房補貼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補貼的計發基數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4. 蘇州貸款買的房子,現在還貸款,能取公積金嘛
親,蘇州貸款買房子,現在還貸款可以直接提取一次公積金;
購買二手房:資金託管需出具相關憑證
職工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簡稱「購房提取(存量住房)」。
實行資金託管的地區,職工可以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辦妥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手續後辦理提取,也可以在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新的房產證、全額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現金完稅證》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未實行資金託管的地區,職工可以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取得相應票據後辦理提取,或在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新的房產證、全額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現金完稅證》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同樣的,同一套房子,每個職工只能辦理一次購房提取手續,並應在取得相關票據的一年之內辦理。
除了購房職工外,配偶、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指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所提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當期支付房款之和。
職工可到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或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承辦銀行網點辦理購房提取手續,除需提供本人公積金卡、身份證外,已經支付全部房款的,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現金完稅證》。未支付全部房款的,在實行資金託管的地區,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及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未實行資金託管的地區,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支付首付款的相關票據(相關票據有效期一年,自開具之日起計算,逾期無效)。以上兩種方式均提取至相關票據開具當月的公積金余額。如配偶、同一戶口簿的直系親屬也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
5. 蘇州公積金已經一次性提取兩次了,沒有貸款是否再使用
很明確的回答你,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在半年以上繳納的時間以後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但是另一種辦法呢就是說如果你已經提出了兩次里邊的資金,還有這個時候可以再次提取的,所以可以繼續使用,相對來說沒有太多的次數限制。
6. 蘇州公積金可以按月還商業貸款嗎
可以辦理公積金月沖還貸。
月沖,即逐月還款法
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本息,而且還可以沖商業性的貸款本息。
注意:如果客戶選擇一次性還款法的話就不能選擇逐月還款法了,兩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今後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客戶只需到自己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辦理沖還貸所需要的資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戶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關系證明;
3、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貸款還款憑證;
4、借款人的儲蓄還款賬戶;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業務的變更或終止原所有委託人,應帶好借款合同身份證戶口簿和原《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