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職後原單位一直為我繳納住房公積金
1、離職後原單位一直為我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不合法的,五險一金是國家勞動法強制內用人單位為員工繳容納的員工福利。雖然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繳納,但是這個公司的義務,你無需退回去。如果公司用別的途徑去剋扣你的其他勞動所得,你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後向勞動仲裁求助。相關的證據可以是: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條,工資卡明細,參保憑證等。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貳』 單位為職工繳住房公積金時應該繳多少
持卡人可查詢信息項目包括:個人總帳信息、個人結息對帳單信息、個人明細帳信息、內公積金管理部容門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匯繳、補繳、提取、計息等賬戶明細,並可在住房公積金對賬簿上列印公積金賬戶信息。
查詢途徑:
持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詢機查詢;
撥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查詢;
持卡在銀行設置的查詢機終端查詢;
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銀行網上銀行查詢。
『叄』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流程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是以單位為單位進行的。代理網點不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業務。以單位為單位繳交的住房公積金,是以匯繳的方式進行的。所謂匯繳,是指單位從工資中扣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後連同單位補助部分,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一並交繳到代辦網點。由網點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住房公積金的首次(開戶)匯繳步驟如下:
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登記表」。(見表1此表一式二聯)
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見表2此表一式二聯)
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書」(見表3此表一式三聯)
單位開據與「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相應金額的轉賬支票或現金。並購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卡。
操作員收到單位交來的票據,經核對准確無誤後將表1、表2、第一聯,表3第一、二聯蓋「銀行受理憑證專用章」和經辦人私章,交給匯交單位作記賬憑證。
等轉賬支票款項到我中心指定賬戶後(以到帳的進賬單為准),操作員應把表1、表2第二聯,表3第三聯聯同進賬單放置一起,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將此單位公積金記入計算機單位賬戶。
單位開戶操作;進入單位賬戶管理——單位開戶——輸入有關信息後保存,提示「開戶成功」。
個人開戶操作;進入個人賬戶管理——個人開戶——輸入有關信息後保存,提示「開戶成功」。
進行單位或個人開戶時,操作員應根據單位購買的公積金查詢卡號輸入單位或個人編號。
單位住房公積金沒有變更時按以下步驟進行:
由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並開據與之相應金額的轉帳支票或現金一起交來。
操作員收到票據後,進入單位賬戶管理——單個單位信息查詢——要與系統資料庫核對該單位公積金繳至月份、人數、月繳額。確認正確無誤後,由操作員在「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第一、二聯蓋「銀行受理憑證專用章」和經辦人私章。交給匯繳單位作單位記賬憑證。
等轉賬支票款項到我中心指定賬戶內(以到帳的進賬單為准),操作員應把「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第三聯連同進賬單放置一起,作為記賬憑證附件,將此單位住房公積金記入計算機單位賬戶。
單位正常繳存;進入賬務管理——錄入進賬單——新增事務——根據進賬單輸入有關信息後保存。提示「保存成功」。進入單位繳存——輸入單位編號——繳交性質(正常)——保存——事務。
『肆』 被單位開除後,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領取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版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權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伍』 我現在的單位已經給我繳納了住房公積金,我可以用這裡面的錢嗎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回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答、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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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原單位已給繳住房公積金新單位可以重復交嗎
轉移過去就可以了。
公積金轉移流程: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
『柒』 單位給我繳的住房公積金去哪了
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也是歸於個人所有的,是存放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取出所有的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7)單位已經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捌』 單位繳納了住房公積金,職工如何查詢
可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查詢,如果對賬戶的存儲余額有專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屬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六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