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和勞動賠償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公司沒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索賠嗎
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但是員工需要承擔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因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而造成員工無法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C. 單位沒有跟我們員工買公積金。可索賠嗎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能力繳存住房公積金但不建不繳或少繳的單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 員工.讓單位補交住房公積金,單位打壓員工不給加班一周以上,員工可以此解除合同索賠嗎
勞動者有合法勞動的權利,但是加班是另外的情況。
若僅僅是不安排你加班的話,並不違反勞動法。你自己解除合同的話,是得不到補償的
E. 退休職工起訴公司賠償公積金可以嗎
很多單位都只買養老和醫療的,不繳住房公積金,法律規定要繳,但是執行得很不到位。以下是某個案例供參考(來源:)
問題:我去年在單位辭職,到今天查詢才發現原單位只給我繳納了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請問我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這個權益?
回答:第一,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當依照這個行政法規繳存住房公積金,否則即屬於違法行為。
第二,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十七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三,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你到2008年8月1日才發現原單位只為你繳納了兩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如果欠繳情況確實如此嚴重,建議你首先和原單位聯系協商補繳問題,應該由你負擔的部分由你負責支付。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只能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如果還不能依法合理解決,就應當向你原單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2008年8月1日)起開始計算,超過這個法定時效再主張權利,法律就不保護你的勝訴權。
F. 公司賠償給補公積金部分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以上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如果給你的補償在勞動關系存續期內是應該補償的,反之就不予補償。
G. 我單位沒有給我繳納公積金,我是否可以起訴他,應該怎麼算賠償金
國家對於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沒有立法,只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約束,目前有些地區的地方法規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有無此項規定。建議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咨詢或投訴。
第一,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當依照這個行政法規繳存住房公積金,否則即屬於違法行為。
第二,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十七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三,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你到2008年8月1日才發現原單位只為你繳納了兩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如果欠繳情況確實如此嚴重,建議你首先和原單位聯系協商補繳問題,應該由你負擔的部分由你負責支付。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只能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如果還不能依法合理解決,就應當向你原單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2008年8月1日)起開始計算,超過這個法定時效再主張權利,法律就不保護你的勝訴權。
H. 我工作八年公司沒給我叫住房公積金可以起訴理賠嗎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
住房公積金和「五大保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而且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也就是說,員工一旦被單位錄用的,就必須在30日內為員工辦理繳存登記。而且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8)員工如何向單位索賠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單位不為員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可以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
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它覆蓋符合繳存條件的用人單位內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單位性質如何,無論其家庭收入怎樣,無論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而且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單位為員工繳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義務 非可繳可不繳
網路-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