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4年新政策怎麼提取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11、管委會依據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2013年己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2014年又想取怎麼提取
你好,2014年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大致相同,寧波購房的請准備以下材料:購買商品房現房未做房產證,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商品房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現房已做房產證,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原件
4.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期房,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已付 30% 以上購房款的收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㈢ 住房公積金怎麼拿出來
住房公積金支取,以下幾種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提取公積金方法與注意事項
取部分在公積金網上預約,如果沒有特需條件的話就以住房租金提取,到預約日直接去銀行取號排隊辦理,這個提取金額他們有公式算,算來算去就算不多全部的50%,想要全部取出目前只有銷戶提取了,但銷戶後深圳有些城市就不能再購買了,所以要想好,要取先社保局辦理轉保手續,然後在公積金網上預約,約定日帶上轉保證明到銀行排隊辦理。
買房的時候提取,可以到你工作單位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交身份證、公積金銀聯卡、房產證契稅發票復印件就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年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㈣ 怎樣把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取出來
1、要確認是否符合公積金領取條件
2、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同時會告知你需要准備的材料;或者你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下載表格。
3、要找到單位財務部門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章,准備好所需資料。
4、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交資料
5、申請資料審批通過,一般1-3個工作日內將金額打到提供的銀行卡或者存摺
6、在申請期間請隨時注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因為不定時會有新的政策。
(4)2014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