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貸款操作,有效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資產安全,根據《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是指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須滿6個月(含)以上;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借款人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造成斷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該斷繳期間可視同連續繳存。
對申請貸款時所在單位連續欠繳超過三個月的借款人,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中心)不予貸款。
第三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自建住房。
第四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內容是指:1、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政策;(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60%,但所購住房房齡在10年(含)以內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到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評估價值較低值的7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工程概(預)算的30%。2、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40%;(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40%。3、借款人家庭購買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商品住房開發單位應當已與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以下稱《合作協議》),且借款人購買的成套商品住房應在《合作協議》范圍內。
第六條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存量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售房人已就該交易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二)房齡不超過30年;
(三)售房人對該交易房屋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
(四)該交易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轉讓。
第七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一般採取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或抵押的擔保方式。
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以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為抵押物。
第八條《辦法》第七條所稱「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資總收入」參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附以個人所得稅證明或工資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第九條《辦法》第十條所稱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5周歲。貸款期限為退休後5年。
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加上所購住房房齡不得超過30年。
第十條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套公積金款利率的1.1倍。
第十一條《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身份證明,是指借款人(配偶)的戶口簿、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借款人未婚的,需簽署承諾書;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借款人離婚的,需簽署承諾書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
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後,借款合同中已確定的還款方式不再變更,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還款賬戶發生變化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新的還款卡(折)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新的還款賬戶自辦完變更手續時生效。
借款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請變更,以便中心及貸款銀行與借款人聯系。
第十三條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公積金貸款償還一年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公積金貸款償還不足一年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提前償還貸款的金額是指不低於人民幣三萬元。借款人辦理部分還款後,可以選擇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短,也可以選擇還款期限不變、月還款額減少。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銀行有權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或要求擔保人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借款人或擔保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在還款期內,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最後期限一個月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申請借款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四)借款人擅自將抵押房屋出售、出租、轉讓、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五)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六)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七)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貸款銀行根據貸款結清證明,將抵(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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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必看:長春市與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究竟有什麼不同
住房公積金包來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自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叄』 吉林省住房公積金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對比哪個繳的多
應該是省直的高一些,還要具體看你的工資額,還要看是什麼單位,單位繳存的比例也不一樣,就像汽車廠,個人繳一份,單位給繳三份到四份
『肆』 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和市住房公積金區別
一、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國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後,2003年經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編辦〔2003〕34號)批准成立的。現為隸屬於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中直、省直在長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工作。
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的;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3年4月,是隸屬於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
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和市住房公積金只是管理機構不同,但是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工作的。
參考資料:http://www.hnszgjj.com/viewCmsCac.do?cacId=
http://www.jlgjj.gov.cn/website/zxjs.jhtml
『伍』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和長春住房公積金哪個好
市的好,我劉知道一般臨時工才是省直
『陸』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怎麼查詢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查詢:
1、登陸吉林省省直版住房公積金管理權中心網站查詢;
2、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查詢;
3、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12329,按照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柒』 請問一下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意思
答案:住房公積金是工作單位由上班的工齡單位給的住房補助按工資年頭給的積金,到退休時,或買房時能提出來,這些積金。
『捌』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能轉到吉林省住房公積金嗎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回有四個城市支持,分別是答武漢,南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玖』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電話是多少
這是很簡單的抄,你襲發現,你公司將負責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同事問你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然後採取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手柄可以成??為朋友,並很快基本上出來的同一天。在我們公司,我是負責這一塊,不知道怎麼可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