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全部提取出來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領取表》(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領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
(1)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擴展閱讀:
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五條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三)事業單位;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第六條 管委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等具體情況,可以適時擬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執行。
第七條 管理中心應當於每年7月31日前,向社會發布住房公積金對賬公告。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應當於每年8月31日前,向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對賬憑證。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應當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提供准確、便捷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保密。
第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或者住房公積金存摺,作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2. 上海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第六條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後,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受影響。
第八條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提取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你這種情況看一個咨詢問答:
我08年1月辭職離開上海,戶口是杭州的,經查詢目前公積金已經在封存辦,現在想全額提取,請問:
1、如果公積金已經轉到封存辦,還必須要帶上退工單或離職證明嗎?因為我之前給建行打電話得知,轉到封存辦就是憑退工單轉的,所以已經轉到封存辦的就不需要再帶上退工單了。(我的退工單已經被我現在工作單位歸檔,拿出來比較麻煩)
2、補充公積金的提取是否和基本公積金的提取手續相同?
謝謝! 1、如果您的公積金賬戶已經在封管辦的,那麼在辦理時提取可以不用提供退工單等。只需帶好外省市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去各區的中心管理部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再去上海任意區的建行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提取業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2、是的,由於您的補充公積金賬戶也在封管辦,在去區、縣管理部辦理提取審核時,他們會同時為您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補充公積金的提取證明的。
3.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1、填寫表格。按照樣表填寫《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已辦理過公積金聯名卡的,可以繼續使用。
2、提供材料
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辦理過同套住房的提取,轉移至北京地方後申請繼續提取同套房屋剩餘限額的,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額度清零。
3、住房公積金櫃台審核辦理。
由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的繳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規定辦理。
(3)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擴展閱讀:
1、《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房屋所在地的規劃國土部門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文件原件。
4、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原件。
5、產權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4. 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材料和步驟
材料:
1.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2.房租發票復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4.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
5.房管部門出具的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承租人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原件一份;
6.提取申請人南京市內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農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摺或銀行儲蓄卡。
步驟:
南京公積金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由職工本人辦理。確需由他人代辦的,除職工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外,代辦人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後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並出具《現金(轉賬)支票》。
3.職工持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到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書面通知職工。准予提取的,職工持相關證明材料、《現金(轉賬)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執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4.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單位經督促後,在15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予以辦理。
5.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辦理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6.因特殊情況需由單位代職工統一領取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提供代領職工花名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職工按本細則規定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並在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