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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發布時間:2020-11-25 23:52:58

① 浙江省公積金能這樣提取嗎

公積金支取業務
1、 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 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

(2)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 租賃自住住房;

(4)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5) 離休、 退休 (退職);

(6)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 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 5 年或者男性年滿 50 周歲、 女性年滿 45周歲;

(8) 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發生購房或住房按揭行為的;

(9)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0) 出國、 出境定居;

(11)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職工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職工需填寫 《浙江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審批表) 》 一式三聯 (加蓋單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1) 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 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二手房
的, 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及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的,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回遷、 擴面住房的, 提供回遷、 擴面
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村 (居) 民建房用地呈報表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大修住房的, 提供由
市、 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2) 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供購房合同、 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或貸款結清憑證。以上情況提取公積金, 如提取本人住
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 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除提供該職工的身份證外, 應當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及結婚證或戶口簿等有
效的親屬關系證明。 購建房人、 償貸人未婚的, 需提供其未婚證明。 購建房人、償貸人公積金賬戶未設在本中心的, 另需提供其公積金繳存證明 (應注
明已提取金額)。

(3) 租賃住房自住的, 提供租賃合同、 地稅部門開具的房租發票原件、 出租房屋的所有權證復印件和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4 ) 離休、 退休 ( 退職) 的, 提供離休、 退休(退職) 證書。

(5)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 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 5 年的, 需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或就業援助證; 男性滿 50 周歲、 女性滿 45 周歲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需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 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發生購房或住房按揭行為的, 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購房或住房按揭支取所需材料。

(8)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職工戶籍證明。

(9)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杭州市困難家庭 (低保、 特困、 困難) 救助證。

(10) 出國、 出境定居的, 提供護照、 國 (境) 外長期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11)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與死亡人關系證明、 涉及住房公積金的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有效的司法證明。
3、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1) 職工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其中, 申請住房貸款的, 可提取到簽訂
購、 建房合同的上一個月為止的公積金余額; 房款一次付清的, 可提取到相應住房消費行為發生後滿一年 (以購房合同日期為准) 的公積金余額; 本人
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 建房支出總額的, 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總額。 其中, 貸款結清時, 可提取到貸款結清的上一個月為止的公積金余額, 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 職工租賃普通住房自住的, 在租賃期間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額結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確定最高提取額度為每戶1000元/月,
按夫妻雙方確定每人500元/月,每次提取最長不超過12個月。職工租賃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 在租賃期間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額不超
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

(4) 職工本人賬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 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如購、 建房人或貸款人、 租賃人本人無公積金賬戶, 除配偶外, 其餘直系親屬不能支取住房公積金。
4、 職工購買車庫、 辦公樓、 酒店式公寓和單身公寓可以支取公積金嗎?

不可以。
5、 裝修住房可以支取公積金嗎?
不可以。
6、 職工可否找人代取公積金?
可以, 職工可委託單位指定經辦人代為提取。
7、 異地購房能否支取公積金?
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
8、 哪些貸款可辦理公積金按月轉賬支取業務?
目前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 組合貸款以及在杭州市區范圍內 (含蕭山、 餘杭區) 的建設銀行、 工商銀行、 浦發銀行、 中國銀
行、 農業銀行、 杭州銀行、 交通銀行、 民生銀行、 平安銀行、 中信銀行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的客戶 (不含轉按揭貸款、 最高額貸款和循環貸
款) 均可辦理。
9、 按月轉賬期內, 如借款人公積金辦理暫停手續,按月轉賬業務是否暫停?
是,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按月轉賬提取業務也自動停止 (主借款人男性滿 55 周歲、 女性滿 50 周歲除外)。
10、 夫妻雙方辦理公積金按月還貸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雙方分別填寫一式三聯 《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按月轉賬業務申請表》 並加蓋單位公章, 憑本人身份證、 結婚證、 購房合同、 借款合同去指定銀行辦理。
11、 職工一年可以取幾次公積金?
未辦理公積金按月轉賬支取業務的職工, 以自然年度為准, 符合支取條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② 五月1號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網上可以提取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離休、退休的;2、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呼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
3、因工作調動戶口遷出杭州市行政區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縣市戶口(自杭州市行政區域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職工因辭職、下崗、辭退、開除或單位破產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其賬戶內住房公積金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封存期滿3年或女職工年齡滿40周歲、男職工年齡滿45周歲仍未重新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上年結轉余額。
1、購、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部分;
4、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程序
(一)申請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支取書》;
(二)申請人憑提取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所在單位應予以核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並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鑒;
(三)申請人憑提取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支取書》,到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申請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續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辦理;
(五)經審批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憑身份證和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提取公積金所需的基本資料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和配偶的身份證以及配偶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三)職工委託單位財務人員辦理提取的,須提供職工本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委託人單位證明;
(四)職工委託除其配偶及單位財務人員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須提供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

③ 浙江衢州住房公積金如何取出

應該是可以的,每個地方提取條件不一樣,最好去國土資源局住房公積金櫃台問一下。另外配偶辦理要出示結婚證。如不在一個地區要居委會出示關系證明。

④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到杭州市住房公積金 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填寫浙江省住房公積金轉移單(省住房公積金有的領取的),兩個轉出單位、轉入單位蓋章,交給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即可,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會給予辦理

⑤ 浙江省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專職工住屬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⑥ 不買房 怎樣提取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

辦理杭州省直、市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前期無費用,成功後收費,100%成功,安全正規合法,

⑦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積金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寫《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印鑒章,按規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及以下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拆遷安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提供兩年內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或兩年內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提供兩年內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

3、購買集資房:提供房改管理機構批復的集資建房批文、建房單位出具的集資人員名單、兩年內集資建房款收據或兩年內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憑證。

4、建造自住住房:城鎮自建房提供規劃部門建造批准文件、付款憑證;農村自建房須提供宅基地使用證、鄉政府的兩年內建房證明、建房費用清單。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規劃部門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6、拆遷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準的拆遷許可證(或拆遷批復文件)、拆遷安置協議、兩年內安置房付款憑證。

以上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拆遷安置自住住房的費用。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需徵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證。

二、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賬戶內余額,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償還貸款本息總額,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1、償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或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貨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或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加蓋印章的個人還款明細。

3、提前結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一年內結清證明、貸款銀行(或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加蓋印章的個人還款明細。

三、房租超出家庭總收入15%的:提供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家庭收入證明。租房期內提取住房公積金金額=(租房費用-家庭收入總額╳15%)╳租房月份。

四、離、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2、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社區未就業證明。

3、非本市常住戶口和本市農業戶口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出境定居證明。

5、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六、職工工作變動並轉移工資關系的:

1、同城調動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的: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調動證明、接收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異地調動可辦理轉移或提取手續: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調往外地工作的調動證明,辦理轉移的須同時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八、職工有以下兩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職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2、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須提供一年內縣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住院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按第六條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的需填寫《省直、中央駐鄭單位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並加蓋單位印鑒章。

已辦理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未還清貸款前,不得注銷公積金賬戶。無故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的均不能辦理提取。參加委託劃轉公積金還貸的職工,在劃轉還貸期間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省直公積金提取,這些證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8項:

1、省直單位職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職工死亡證明;

2、省直單位職工因戶口遷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3、省直單位職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公費醫療報銷證明或醫療保險報銷證明;

4、省直單位職工因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離、退休證明;

5、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時,需提供未婚證明或離異未再婚證明;

6、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時,需提供無房產證明;

7、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需提供收入證明;

8、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需提供未婚證明。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3項:

1、申請建築施工企業(含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時,需提供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

2、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時,需提供公民身份證更正證明;

3、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新申請)時,要求提供專職技術人員的人事關系證明材料。

省住建廳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要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優化審批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減少申報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資料,及時更新各類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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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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