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會影響貸款的額度嗎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公積金貸款須知》第四條 第二款 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其中,繳存賬戶余額取夫妻雙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的最新余額之和。(其中不含近6期內一次性補繳金額,無配偶或配偶未在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的,取借款人本人繳存賬戶最新余額);貸前6個繳存期內借款人及配偶未辦理櫃面提取的,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1萬元認定,其他情況按實際余額認定。
(1)什麼會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根據鄭州市房管局《公積金貸款須知》第四條第三款關乎於貸款期限的規定: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公積金貸款須知》第四條第三款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調整利率時,已放款的當年不調整利率,於次年1月1日起執行最新利率。
已簽訂貸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時直接執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特殊行業繳存職工的貸款利率同時按合同約定規則調整。
2. 住房公積金提取以後對貸款有什麼影響
住房公積金提取以後對貸款額度是由一定影響的,即貸款額度是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來確定的。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四條第二項 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同時按以下3個條件認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含縣區,不含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含縣區)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3、貸款的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過時降低相應貸款金額。
(2)什麼會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3.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什麼有關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a.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8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7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5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和評估價格不一致時,取二者低值核定額度。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b.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建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3、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4、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
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一。
(3)什麼會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網路-住房公積金貸款
4. 多交住房公積金對貸款有什麼影響嗎
1.總的說來,交得越多越好,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是不願意多交的,因為單位交的和個人交的是等額的,如果你每個月工資扣住房公積金500塊,那麼單位那一分也得交500塊,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里一個月就存了1000塊!
2.每個人都是想公積金多交,就是單位不答應啊!
3.影響:一般沒影響,大多數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款30萬,部分城市可以貸款50萬,個別城市可以貸款的上限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的15倍,比如重慶,如果你是重慶的,那麼一個月交多交少對你就有影響了,所以呢,公積金這個東西,還是交得越多越好!
4.商業貸款轉成公積金方式貸款直接到銀行去辦理就行了,去了銀行,其工作人員會告訴你需要開什麼證明,提供什麼材料!
5. 住房公積金繳納高低會對能貸款額度有影響嗎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回2年;
2、未答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
3、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4、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對以後的貸款有什麼影響嗎
會影響以後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1.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准辦理。
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准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但是,雖然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也是同樣有影響的;最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6)什麼會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