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陽住房公積金能提取裝修房子嗎
沈陽住房公積金裝修可以提現,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積金提取流程:
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Ⅱ 沈陽想租房子用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多少
提取金額要參照自租房房屋坐落地址
在沈陽市區的,提取限額為每月 1200 元
在遼中、新民、法庫、康平的,提取限額為每月 800 元
申請人及配偶均在遼中、新民、法庫、康平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為每月 800 元
公租房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年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已支付房租
辦理提取事項如下:
一、辦理條件
(1)提取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 3個 月
(2)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屬性須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須在沈陽市房產局指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進行登記備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須為公租房或廉租房
二、辦理地點
沈陽市及各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具體地點可點擊鏈接: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須知-辦理地點及聯系電話
三、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已婚提取申請人需提供《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
四、辦理流程
Step 1:預約
(1)通過「沈陽住房公積金-網廳」進行預約
可點擊鏈接沈陽住房公積金-網廳業務預約
(2)前往公積金中心現場排隊辦理
Step 2 :提交申請、材料
Step 3 :提取公積金
五、辦理時間
即時辦理
六、溫馨提示
自租房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年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規定的提取限額
以上信息來源於: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沈陽住房公積金-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須知
Ⅲ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具體有哪些
沈陽公積金提取區分提取類型,有以下種類:
1、現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提取申請人配偶、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經辦員)持相關要件(配偶代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身份證;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代辦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單位經辦員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持外市地《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待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實提取申請人購房信息後,辦理提取。
2、死亡提取
繼承人持相關要件到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3、退休提取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提取申請人配偶、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經辦員)持相關要件(配偶代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身份證;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代辦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單位經辦員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4、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提取申請人配偶、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經辦員)持相關要件(配偶代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身份證;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代辦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單位經辦員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5、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
1、提取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進行審核。
2、管理部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要件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准確的,當場即時辦理。對信息有疑議,須要進一步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Ⅳ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並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Ⅳ 關於沈陽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Ⅵ 沈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及提取條件
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須知:
辦理流程:
1、提取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回的管理部進行審核。答
2、管理部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要件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准確的,當場即時辦理。對信息有疑議,須要進一步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條件:
1、提取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屬性須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須在沈陽市房產局指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進行登記備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須為公租房或廉租房。
(6)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辦理要件: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具體辦理事宜附後;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
Ⅶ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准備的材料和流程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2、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3、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4、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5、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6、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7、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8、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7)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Ⅷ 沈陽市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項規定,在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足時,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七)、(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8)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員工死亡的處理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Ⅸ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及步驟
期房的話帶著房屋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票、本人身份證、公司財務出具的公積金支取票據。
現房的話帶著房產證、契稅發票、本人身份證、公司財務出具的公積金支取票據。
Ⅹ 沈陽住房公積金怎麼能提取出來,裝修能提出來么
裝修不能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