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原因不是同單位解除合同或者退休,則住房公積金提取只能為部分提取,提取金額是根據個人提交的材料所決定的。原則上,因購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大於購房截止日期時的賬戶余額,因還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大於當年的還款總額。
❷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失業期間可以領嗎
住房公積金在離職的情況下是可以領取的。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所以說房公積金在失業期間是可以申領的。
❸ 濰坊個人住房公積金申領需要哪些手續
一、濰坊個人住復房公積金申領制需要的材料及辦理流程可以咨詢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政策是不一樣的。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❹ 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的條件,懂的來!
(九)辭職、辭退或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提取
提取條件:因辭職、辭退或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一年,不再就業或新就業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提取材料:戶籍在濰坊,不再就業的職工須提供職工本人提取申請,身份證(原件),辭職、辭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戶籍不在濰坊的職工離職後可提供職工本人提取申請,身份證(原件),辭職、辭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直接辦理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需封存滿一年。
一年後新就業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職工本人提取申請,身份證(原件),辭職、辭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提取額度: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本息余額,並注銷其個人賬戶。
友情提示:一年內重新就業的,新就業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辦理轉移手續。
提取流程
(一)單位初審。單位根據提取類別需要條件進行初審,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職工;初審合格的,單位負責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並加蓋印章,由職工本人或單位經辦人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當提取職工人數較多時,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提取。
(二)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提取職工或單位經辦人。
(三)公積金中心撥款。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劃入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劃入職工單位;其他單位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所在單位開設的銀行賬戶內。
(四)職工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至職工本人。
——摘自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❺ 2018年,名下無房產,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我是山東濰坊市的。
不可以的。按規定、公積金提取必須是買房、租房租金、維修房、個別地方大病、特困家庭學生考研上學附相關證明材料就可以支取。。。如果你沒以上用途、工作退休後可以連本代息一起支取。你明下沒房,假如你愛人有房的話,符合規定也可以支取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❻ 濰坊住房公積金在哪申請提取
陽光大廈東側大廳。
❼ 濰坊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條件
職工離、退休(含提前離、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申請審批表。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1-4級《傷殘證書》。
下崗失業的職工,須提供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辭職、辭退的職工須提供原單位辭職、辭退文件和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託管的協議。農民合同制工人離開市區回原籍的,須提供有關辭職、辭退文件和戶籍證明。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改制無力重組,職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須提供法院等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
出國、出境定居的,須提供居住國居住證,本人出國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國、出境證明。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網,最新最全公積金信息都可在裡面找到。哪些人有資格支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支取濰坊市住房公積金,一切都可在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網找到答案。具體條件摘錄如下。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調離本市的;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崗失業的;
(九)與單位中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
14種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腦血管意外、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惡性腫瘤、心臟瓣膜置換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心臟搭橋術、心臟疾病需行介入治療、起搏器安放。
第四條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親屬是指,職工子女、職工和配偶的父母。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六)(七)(十一)款的情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支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職工支取的住房公積金,一般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補交2年以上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當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還款。
除夫妻和患14種重大疾病外,其他親屬間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支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該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❽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
中心內部設置5個科。分別是:綜合科、管理科、貸款科、財會科、監督檢查科。
綜合科:
職責: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政工、人事、宣傳、黨群、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項管理制度、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考核兌現工作;
4、負責中心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文書管理、信息匯總、整理和發布工作;
5、負責會議、培訓、對外宣傳和接待的組織安排工作;
6、負責中心的經費核算、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等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所有需要長期保存的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所有人員的工資審批、發放、社會保障費用的交納和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管理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按規定歸集管理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負責辦理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外地駐濰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對未繳存和不按時繳存的單位制定相應的催繳措施;
4、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支取、轉移業務;
5、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賬單列印、發放、對賬工作;
6、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區的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
7、負責編制、上報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月份執行情況報表及情況分析工作;
8、負責清理、回收項目貸款,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辦公地點:濰坊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貸款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擬定我市的貫徹措施和施行辦法;
2、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
3、負責辦理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
4、負責做好公積金個人貸款合同的簽訂、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
5、負責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事前、事中、事後審查監督,切實防範貸款風險;
6、負責市中心貸款檔案的審核、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擬定年度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計劃。
辦公地點:建設銀行濰坊市分行新華路支行;
財會科:
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負責市區范圍內市級、中央、省及駐濰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核算工作;
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及財務報告的編制、分析、說明;
4、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會計基礎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算收入、支出;
5、負責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政策的擬定、檢查、指導;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搞好資金調度管理,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行、資金安全;
7、負責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公積金預算、決算、增值收益分配、呆壞賬核銷方案等材料的擬定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的計算、貸款本息的回收及核算工作;
9、負責有價證券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
監督檢查科:
職責:1、負責中心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工作;
2、負責中心在用計算機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業務工作正常、安全運轉;
3、負責對計算機進行例行病毒檢查,防止病毒傳播,定期清除計算機病毒;
4、負責對信息網路系統及計算機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並異地存放,確保數據安全;
6、負責住房公積金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軟體的升級、管理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各使用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9、負責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資料。
辦公地點:陽光大廈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