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提取青海省西寧市的住房公積金,已辭職了
西寧市的住房公積金估計是可以取。
㈡ 西寧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青海省的已經出通知了,西寧市的還不知道,如果沒有也應該快了
㈢ 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㈣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辭職後領取有什麼規定
辭職後領取公積金,只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提供相對於材料即可領取。
公積金提取材料和條件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4)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①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②戶口遷出本市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③出國定居出示戶口注銷證明
④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⑤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⑥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⑦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㈤ 西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可以公積金提取嗎
西寧在市區就可以提啊,最好請人幫忙下,較快。
㈥ 青海省西寧市要是離職了,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啊
西寧市應該是能夠提取的
㈦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沒有人了解
西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系屬西寧市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獨立的自收自支事業單回位,正縣級建制。答2004年3月依照國務院及省、市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的要求,在原資金中心的基礎上組建成立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現內設辦公室、歸集管理部、信貸管理部、財務會計部、信息技術部5個職能部門。
㈧ 公積金如何在西寧進行提取,不知地點是哪
1、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填寫《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審批表》,還應提供相關材料
2、職工持《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所需證明材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審批手續,中心審核後,列印《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簽章。
3、受託銀行憑審核後的《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提取手續。
㈨ 青海省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
提取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或戶口為外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結清貸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時間:
購房提取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的提取,必須自結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取的手續: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在審核後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然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後銀行會將款項劃轉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儲蓄存摺。
提取的材料:
1、單位出具的《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希望對您有用,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