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眉山公積金怎樣辦理租房提取
提取條件
住房類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租賃自住住房的;
非住房類
1、離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在眉山市范圍內再就業的;
3、調離眉山市的;
4、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被單位開除公職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職工及其配偶或子女、雙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出國、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房屋類:
眉山住房類公積金所需資料
非房屋類:
眉山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按照材料載明日期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買、修建住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注銷個人賬戶的外,最小起提額度以百元整數為單位計提。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額度不超過12個月應還款本息之和,且最小起提額度以百元整數為單位計提。
3、職工提前償還全部住房貸款的:不超過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余額,若公積金余額低於未結清貸款余額,最小起提額度以百元整數為單位計提。
4、職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按年提取房屋租金,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0元。
5、繳存人及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等家庭成員,患省級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所規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申請合計提取繳存人、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賬戶余額中,合計不超過個人應負擔醫療費用的住房公積金可支取余額,最小起提額度以百元整數為單位計提。
6、繳存人及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嚴重生活困難的:在災難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可申請從本人、配偶、子女、雙方父母賬戶中提取合計不超過處理災難事故所需費用的住房公積金,且最小起提額度以百元整數為單位計提。
7、職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日期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銷戶提取:
1、職工離休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職工因機構改革、改制、破產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職工出國、出境定居的;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5、工作調出眉山市的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時間
公積金提取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
2.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眉山市彭山區的住房公積金用什麼辦法可以提出來,求方法!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專工住房公積金賬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 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人員編制25人,內設一室三科(辦公室、資金歸集科、會計核算科、資金運營科),下設東坡管理部、仁壽管理部、彭山管理部、洪雅管理部、青神管理部、丹棱管理部6個管理部。
注冊資本:11萬人民幣
4. 眉山市住房公積金已經買房還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1. 在職期間司法部門判決裁定書。
2. 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 職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4. 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不滿足條件的,可以聯....系.....我!!
長....期....辦....理!!
5. 公積金在眉山不知怎麼樣才可取出
根據《眉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離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在眉山市范圍內再就業的;
(五)調離眉山市的;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租賃自住住房的;
(八)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被單位開除公職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職工及其配偶或子女、雙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出國、出境定居的。
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通過銀行轉入職工指定的以本人名字開立的銀行賬戶。
6. 公積金在眉山應該怎麼提取啊,條件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內取職工住房公容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7. 眉山市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套現嗎
在有資金需要時,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申請提取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於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後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於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摺;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摺;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 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支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