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工作規則》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條件要件齊全的,中心須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
知申請人。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1、個人申請
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單位初審
單位專管員對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專管員和單位在《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
公章或財務章。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審批
(1)核對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額;(3)收集備案資料;
(4)在《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上簽署審批意見。
4、辦理付款手續
(1)辦理部分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憑證》和進賬單,交受委託銀行將款項直接劃入提取人還
貸專用賬戶。
(2)辦理銷戶提取和其它辦理部分提取的,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憑證》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憑證》,由受委託銀行將
款項劃入個人儲蓄賬戶。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資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或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3)二手房雙方買賣協議和所在地(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開具的交易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4)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提供市房改辦經濟適用房認購單(書),單位購房合同書和付款發票或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
(5)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原件、復印件;(3)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4)施工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縣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3)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離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
(2)離休、退休證原件、復印件。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民政部門發給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文書。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滿兩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書原件、復印件;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出的辭退證明。7、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嚴重困難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市級(長沙市所轄三縣一市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傷殘疾病醫療技術鑒定書》或市級
(長沙市所轄三縣一市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3)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個人申請和單位證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復印件。
9、償還貸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3)購房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4)償還貸款的存款賬戶(存摺)。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發票;(4)家庭收入證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證明書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原件、復印件;(2)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證部門出具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的公證書;3000元以下由單位出具確認和同意繼承人
或受遺贈人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的證明;(4)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書面報告及單位意見。
四、提取金額的核定
2、離休、退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的經核定後,本息一次提取,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㈡ 長沙的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條件
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2、所在單位未欠繳住房公積金;
3、託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提取申請表
3、根據下列不同情況,需出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房屋類:
註: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供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受委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提取流程
1、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蓋單位印章。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手續,到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經中心審批同意後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提取人所在單位或提取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不準予提取的,中心應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理由。
4、轉入集中封存賬戶的職工,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的提取規定,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貸款當期的本息還款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規定比例房租的費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額=(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數;
提取時間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請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和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除外。
㈢ 長沙公積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積金取出來流程具體如下:
1、首先,辦理人要到公積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中心會一次性告知支取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同時會出一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會對事情情況進行審核,如果核實無誤的話出具證明,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
4、辦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後,就要交給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人員首先要的是審核,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之後,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
5、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話,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並委託相關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辦理人即可去相應銀行的指應櫃台提取住房公積金了。
㈣ 長沙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完稅證。
2、購買二手房、拍賣房:買賣交易合同、契稅完稅證、屋所有權證。
3、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收據、經濟適用房計劃批文、房改部門批準的購房職工認購單/清冊。
4、購買權證、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內建造/翻建: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危房鑒定書、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7、償還商業貸款本息:購房合同、購房借款合同、6個月還款明細/還款存摺。
8、償還公積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於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門證明、6個月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a、私人住房: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6個月以上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確診證明、治療費用發票、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2、遭遇重大災害:重大災害證明及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3、離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證。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1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1-4級殘疾證;
1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再本市: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戶籍注銷或戶口准許遷出本市證明;
17、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
1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失蹤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遺產分配公正書/法院生效裁判文書。
(4)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一、長沙公積金提取條件
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 在長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長沙或者戶口不在長沙的;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及償還上述房產貸款本息的;
(三) 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四)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
二、長沙公積金提取流程
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份到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准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按本辦法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
4、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上進行資料錄入。不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應將提取資料退還繳存人,並告知退件原因。
5、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三、長沙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自契稅完稅證明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享受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付購房款與貨幣補貼款的差額。
職工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同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或總價款*職工所佔該房屋產權比例。共有產權比例依次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內容、《購房合同》約定內容為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級《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3、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還貸12個月後方可申請,以後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提前結清本套房住房貸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貸款結清的,職工應在結清之曰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
職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還貸額作為提取的額度,職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又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只能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提取。職工家庭己辦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每年申請還貸提取一次或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
(二) 提取額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還貸本息金額(含提前部分還貸額,不含部分對沖還貸額)。
最多不超過近24個月的還貸額,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共有產權(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貸款本息的,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之一的,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多人的,單個借款人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該職工所佔貸款額度的比例。
職工以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以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已還貸本息之和計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
4、無房戶支付房租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職工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2個月實際匯繳額的50%,因賬戶合並、轉移、補繳、結息等產生的12個月匯繳額以外的金額不計入提取額度內.
5、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一) 提取時限: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6、退休
(一) 提取時限:職工退休後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時限:職工本人或配偶被納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6個月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6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時限:職工已注銷國內戶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時限: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療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基本住房嚴重受損的,可以自重大災害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額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近12個月內實際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重大災害提取總額不超過個人負擔的重大災害損失部分,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㈤ 長沙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驟。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以下基本資料原件:
1、本人身份證;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離婚職工提供離婚證和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以上兩類婚姻狀況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簽訂《住房公積金業務聲明書》;
3、提取人本人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任一有效一類借記卡;
4、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長沙行政區域以外自住房或償還其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近3個月出具的夫妻雙方全部房屋產權信息證明(含本套房屋備案登記信息)。
提供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需辦理賬戶封存的職工應提交《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申請書》。
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自契稅完稅證明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5)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享受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付購房款與貨幣補貼款的差額。
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或總價款×職工所佔該房屋產權比例。共有產權比例依次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內容、《購房合同》約定內容為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㈥ 長沙怎麼才能提取公積金啊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6)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跨區域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手續齊全、符合轉出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即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轉移接續業務,解決了過去職工往返奔波、手續繁雜、時間過長等問題,提高了服務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
㈦ 長沙應該如何才能提取公積金啊,地點在哪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權,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㈧ 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工作規則》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條件要件齊全的,中心須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
知申請人。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1、個人申請
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單位初審
單位專管員對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專管員和單位在《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
公章或財務章。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審批
(1)核對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的真實、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額;(3)收集備案資料;
(4)在《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上簽署審批意見。
4、辦理付款手續
(1)辦理部分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憑證》和進賬單,交受委託銀行將款項直接劃入提取人還
貸專用賬戶。
(2)辦理銷戶提取和其它辦理部分提取的,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憑證》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憑證》,由受委託銀行將
款項劃入個人儲蓄賬戶。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資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或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3)二手房雙方買賣協議和所在地(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開具的交易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4)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提供市房改辦經濟適用房認購單(書),單位購房合同書和付款發票或收款收據原件、復印件;
(5)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原件、復印件;(3)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4)施工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縣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3)提取方為家庭成員時,須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離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
(2)離休、退休證原件、復印件。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民政部門發給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文書。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滿兩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書原件、復印件;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出的辭退證明。7、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嚴重困難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市級(長沙市所轄三縣一市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傷殘疾病醫療技術鑒定書》或市級
(長沙市所轄三縣一市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3)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個人申請和單位證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復印件。
9、償還貸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3)購房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4)償還貸款的存款賬戶(存摺)。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發票;(4)家庭收入證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證明書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手續原件、復印件;(2)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證部門出具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的公證書;3000元以下由單位出具確認和同意繼承人
或受遺贈人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的證明;(4)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書面報告及單位意見。
四、提取金額的核定
2、離休、退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的經核定後,本息一次提取,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