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康市漢濱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你好象你這樣的情況一個人公積金可貸30萬,夫妻兩人可以貸40萬,貸款可延5年。月收入是還款的兩倍(如一個人公積金貸款月還款1000元收入要2000以上)
Ⅱ 漢濱區公積金提取安康市漢濱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怎樣操作
公積金的提取住抄房襲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Ⅲ 可以在安康辦理住房公積金到十堰買房嗎
安康辦理住房公積金到實驗買房是可以的,但是你要具體的情況渠道,具體的住房公積金辦理處咨詢
Ⅳ 安康住房公積金查詢網上怎麼查不到
換一個方法。
職工可通過5種方式查詢住房公積金。
方法一:網上查詢
職工可通過登錄網上營業廳「個人普通版」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初次登錄的初始密碼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編號後6位(各個地方不一致)。
方法二:自助式終端查詢
職工可憑第二代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通過輸入查詢密碼,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處大廳設立的自助查詢機上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持有住房公積金查詢折的職工,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處大廳設立的自助查詢機上列印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也可到發放聯名卡所屬銀行自助終端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方法三:櫃台查詢
職工本人、職工配偶、受委託人、單位經辦人、公檢法等有權機關工作人員可持有關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處查詢列印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需要查詢列印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的,可持有關辦理要件向其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業務所屬管理處提出申請。
方法四: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使用人工服務或自助語音服務,可查詢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方法五:簡訊查詢
職工可通過網上營業廳個人普通版、個人專業版、免費定製簡訊業務,接收公積金變動信息通知,同時職工也可使用手機編輯簡訊方式查詢住房公積金相關信息。
Ⅳ 陝西省安康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主要有三種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提取流程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提取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
2、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提取流程如下:
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注意項: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並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三)、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准備以下資料:
1、提供貸款銀行簽章的貸款余額表。
2、與貸款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還款存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帳戶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職工年滿45歲,男職工年滿50歲的,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公證書》(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異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異地《長期居住證》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五)、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准備以下資料:
1、離退休的職工,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部門文件或審批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六)、調離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出具本行政區外戶口簿、戶籍證明或戶口遷出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或與本行政區外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Ⅵ 安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查詢
公積金貸款額度:
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個人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是80萬,如果評級評到3A級別的話最高可以到80萬*(1+30%)=104萬 ;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公式: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 ×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Ⅶ 安康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您好!
安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支持城鎮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作用,切實維護全體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安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應當遵循依法照章辦理的原則。由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申請,職工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管理中心批准並辦理提取的手續。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符合提取情形條件下,按照有關規定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或部分余額的行為。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或部分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第六條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上年度余額。
第七條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收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八條 職工及配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且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一)職工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
(二)職工在管理中心有為他人貸款進行擔保,仍在有效擔保期內的。
(三)職工2年內有提取記錄的。
(四)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提取憑證
第十條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需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提供下列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原件的時限為1年內有效:
(一)購買自住房:
1、購買現房的,提供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首付款稅務發票;
2、購買期房的,提供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首付款稅務發票;
3、購買房改房的,提供售房審批表、《產權界定卡》、收款收據;
4、購買二手房,提供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所有權證》(戶主為買方)、《房屋契稅完稅證》。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集資建房的,提供有關職能部門關於集資建房的文件批復、單位集資建房方案和參加人員名單、收款收據等證明文件;
2、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基礎開挖通知》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3、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基礎開挖通知》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所在地房地產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派員核實。
(三)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明文件。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以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五)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
(六)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有效還款憑證、銀行出具的當月借款余額證明、個人還款賬號及開戶行信息。
(七)租住房屋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供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證明、實際支付租金憑證和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
(八)職工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提取人與死亡者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者的夫妻關系證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書、遺贈書。
第四章 提取額度
第十一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歸還購房貸款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年度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上年度余額。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只能提取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同時必須在合法有效證明簽發之日起一年之內辦理提取手續,超過期限的不予辦理。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七)項規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本息余額並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只能提取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合計不得超過未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上年度余額,且合計不得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已支付的房租。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由提取人自己辦理,也可以委託職工所在單位確定的公積金聯絡員辦理。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確認後出具證明;
(二) 提取人或所在單位確定的公積金聯絡員持單位證明、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有關提取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辦理批准、提取手續。
第十七條 辦結時間。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提取的職工或職工所在單位確定的公積金聯絡員。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提取人或單位確定的專人提供虛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追回所領款項外,對當事人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實施,至2017年 5月31日廢止。
希望對您有幫助
望採納,謝謝
Ⅷ 我是在西安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請問我要在安康買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目前有沒有這樣的政策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