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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提取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0-11-26 06:28:16

㈠ 失業了怎麼才能夠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一、公積金提取的方式有很多,不同城市的提取要求和規定也是不同的,失業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㈡ 領取失業保險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提取條件才能辦理提取手續。而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不滿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不能申請提取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失業人員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尚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相關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證(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代辦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住房公積金查詢磁卡;

③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申請審批書》;

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⑤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額度: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3)失業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㈣ 失業了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每個職工應當只有一個公積金帳戶,這樣才能確保公積金帳戶帳目的准確、完整。當職工個人工作變動時,需要將職工已經開設並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到變動後的工作單位。

一般情況下,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由職工向調出單位提供調入單位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號,由調出單位開具《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聯)送調出單位的經辦銀行。調入單位收到銀行列印的《轉入通知書》即完成了職工的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

如職工長期沒有繳存公積金,帳戶可能會被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管理辦公室。在此情況下,個人提供個人公積金帳號給調入單位,由調入單位開具《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聯)送調入單位的經辦銀行調入單位收到銀行列印的《轉入通知書》即完成了職工的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

如遇特殊情況,職工個人也可憑個人身份證、錄用證明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管理辦公室直接辦理個人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

㈤ 失業後 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抄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㈥ 誰了解失業人員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內公積金:
(1)購買、建容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㈦ 我失業了,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嗎

可以。但是必須是夫妻兩人購買的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是不可以提取的。給你一份公回積金提取說明:什麼情況答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⑴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⑵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的;
⑸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⑻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⑼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⑽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㈧ 失業人員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1. 職工來與單位終止勞動關源系未重新就業滿 5 年 職工提供: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勞動手冊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職工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2.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 2 年 , 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職工提供: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勞動手冊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狀況證明 。 職工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3.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職工提供: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勞動手冊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縣級以上勞動部門或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 職工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4.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享受政府生活困難補助

㈨ 失業人員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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