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的含義
B. 請問什麼是住房公積金怎樣才能擁有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怎樣才能擁有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所以你要在城鎮工作。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所以你需要是在職的狀態。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所以,擁有的話首先要先從工資裡面扣除掉。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所以需要持續繳納一定的年限。
拓展資料:住房公積金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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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是擴展閱讀:
《關於不得要求辦事單位、職工提供多餘材料及證明有關事宜的通知》
為切實把減證便民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有關文件規定保留的三項證明外,中心各部門一律不得要求辦事單位、職工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三項證明包括:
1、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北京購房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需提交的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購買已經設定抵押的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核實解除抵押情況的房屋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需提交的由「銀行」開具的關於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證明。
3、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借款申請人,在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認可其原在外地繳存記錄時,需提交的由其「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
D. 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好處
用途一貸抄款買房,貸款買房是公積金最為常見的用途,很多人選擇用公積金來貸款買房,主要是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利息比較低,遠低於商業貸款;
用途二提取買房,如果不用公積金來貸款買房的話,你可以提取公積金里的錢來作為房子的首付;如果不買房,也可以把公積金里的錢一次性給提取出來;
用途三房屋翻修、裝修,房子翻修和裝修都會花費不小的一筆錢,在這個時候公積金也能發揮不小的作用;
用途四用來付房租,只要公積金連續繳滿3個月,租房的人就可以申請把公積金提現;
用途五支付大病醫療費,這個功能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擁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人,身患相關重大疾病時,個人和家屬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疾病的治療。
E.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歸集
住房公積金歸集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條例》,將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集於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存人職工個人賬戶,並集中管理運作的行為。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5)住房公積金是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共由6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繳存比例是指職工個人繳存(或職工單位資助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比例。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訂,經本級政府市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一般不得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後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