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寧波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提取公積金分幾種情況,具體如下: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並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B. 寧波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要到哪裡去拿
去本單位領取,或者去公積金中心
C. 寧波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資料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支取暫行辦法
第四條 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支取。
(六)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寧波市的。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支取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經審核並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以及有關證件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當日辦結,並開具現金或轉帳支票;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答復申請人;
(五)職工持現金或轉帳支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還貸轉帳手續。
D. 寧波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提取材料
寧波公積金購買商品房提取材料
購買商品房現房未做房產證,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商品房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請;
2、單位審核
3、辦理提取手續。
4、管理中心審核。
5、提取人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時間
寧波公積金購房提取時限
提取業務除節假日外全月辦理,銷戶提取應在單位為該職工辦理好封存手續後方可辦理。
寧波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
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E. 寧波公積金提取
寧波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條件(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於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根據新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F. 寧波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啊,我現在離職了,處於封存狀態,可以拿的話要哪些證明啊
一、申請條件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二、 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借記卡
4、街道社區開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5、委託代理人辦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託書
三、辦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相關資料到中心辦事大廳或服務網點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審核資料,符合規定,當場辦結;不符合規定的,管理中心不予辦理;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決定,並答復提取人。
法定依據
1、《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2、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辦事者權利和義務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2、申請人申請時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G.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文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內取職工住房公容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H. 寧波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