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島住房公積金離職後能提取嗎
可以提取。
1、青島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一、提取條件
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表格範本];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應提供發放時間滿2年的失業證(求職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換發證件的,應提供換發後的原件和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失業情況確認書》原件。
三、提取額度
賬戶本息合計
四、申請辦理人
職工本人
五、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六、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七、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2、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一、提取條件
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表格範本];
2、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籍遷出本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明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戶籍不在本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戶口簿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三、提取額度
賬戶本息合計
四、申請辦理人
職工本人
五、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六、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七、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來源: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
http://www.qdgjj.com/?a=index&m=scene&cid=298
『貳』 青島住房公積金網怎樣查詢
青島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想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站回(www.qdgjj.com)在網上營答業廳「個人普通版」查詢。
另外還有以下幾種查詢方式:一是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通過自動語音或人工兩種方式查詢;二是帶著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各營業大廳櫃台查詢或者通過自助查詢終端查詢;三是本人帶著身份證和公積金聯名卡到發卡銀行網點櫃台(或ATM終端)查詢。
『叄』 青島市辦理住房公積金,具體的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由單位的經辦人員帶上材料,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先設立賬戶,以後每個專月去繳錢。
一、 單位住房公屬積金賬戶設立
辦理要件:
1、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證明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4、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xx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匯繳
申請范圍: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指定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當月繳存人員不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書》、轉賬支票;
2、當月繳存人員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轉賬支票。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肆』 青島住房公積金網怎樣查詢
一、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熱線12329,通過自動語音或人工兩種方式查詢;
二、憑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各營業大廳櫃台查詢;
三、通過登陸青島住房公積金網站(www.qdgjj.com)在網上營業廳「個人普通版」查詢;
四、到公積金中心各營業大廳通過自助查詢終端查詢
五、職工本人憑身份證和公積金聯名卡到發卡銀行網點查詢。
『伍』 青島住房公積金怎麼查詢
登陸當地公積金查詢網站,需要身份證號和個人編號,望採納,另我除支取(可)——電.詢
『陸』 怎樣提取公積金 青島
步驟:准備材料、申請提取、櫃台辦理提取。
辦理材料:(一)管理處領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步驟:
1.准備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2.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通過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