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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0-11-26 08:37:36

A. 南京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怎麼進行提取公積金啊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太平北路51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內心地址:南京市容鼓樓區中山北路260號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江寧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上元大街578
提取公積金是需要去銀行提取的,就是你們單位交公積金的銀行,現在也可以在網上直接提取公積金,你可以在公積金官網看一下。

B. 南京公積金租房怎麼提取

南京住房公積金以租房為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等材料去南京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租住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一)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

(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三)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

(四)當年全部租金發票;

(五)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六)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C.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才能提取啊,現在已辭職了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要是想取,當然可以。

D.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手續: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4)提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E. 南京如果離職後,應該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啊

一、離職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只有符合下列提取條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5)提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南京公積金提取程序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後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或管理部(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持本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各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F. 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材料和步驟

拿上社保卡、身份證,購房合同(者租房合同)或者離職證明去社保中心

G.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南京公積金購買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發票;
5、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6、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購房時間以買賣契約登記時間為准。
南京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
3、《存量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現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權證》;
5、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6、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准。
南京異地購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購買自住住房需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交的材料與本市購房一致。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
3、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4、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
5、當年全部租金發票;
6、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7、無房產登記證明;

H. 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材料和步驟

材料:

1.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2.房租發票復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4.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

5.房管部門出具的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承租人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原件一份;

6.提取申請人南京市內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農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摺或銀行儲蓄卡。

步驟:

南京公積金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由職工本人辦理。確需由他人代辦的,除職工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外,代辦人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後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並出具《現金(轉賬)支票》。

3.職工持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到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理網點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書面通知職工。准予提取的,職工持相關證明材料、《現金(轉賬)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執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4.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單位經督促後,在15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予以辦理。

5.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辦理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6.因特殊情況需由單位代職工統一領取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提供代領職工花名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職工按本細則規定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並在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I. 提取南京住房公積金還商業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提取南京住房公積金還商業貸款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等材料。

根據《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辦理櫃面轉賬還貸須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二)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三)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

(四)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出具加蓋預留印鑒的《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五)若借款人歸還異地個人住房貸款、非南京中心委託貸款承辦銀行發放的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以及本地非南京中心(省級機關分中心、南京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須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下列購房資料:

1、歸還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期房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復印件(攜帶原件備查驗);

2、歸還商品房現房和二手房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契稅納稅申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攜帶原件備查驗)

(9)提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提取還貸的實施。

(一)委託劃轉還貸

1、委託逐年劃轉還貸:借款人簽訂委託協議書後,管理中心於每年10月8日,以轉賬方式劃轉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中的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

2、委託逐月劃轉還貸:借款人簽訂委託協議書後,管理中心於每月的15日,將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中部分金額(具體金額規定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劃轉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期應還本息。

(二)櫃面轉賬還貸操作

1、貸款銀行准確查詢借款人的貸款信息,按規定開具真實有效的《貸款證明》。

《貸款證明》的內容包括:貸款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合同編號、貸款本金余額(含逾期本金額)、當月應還本息額(含欠息、罰息)、貸款戶賬號(全稱)、還貸方式等,填寫必須完整准確;貸款本金余額、貸款利息余額項的填寫內容須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保留角、分)。

2、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嚴格審核《貸款證明》相關內容,並將還貸款項以轉賬方式轉入貸款賬戶。

J.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 怎麼收手續費的

公積金提取是不需要手續費的,並且還會有存款利息,符合條件就可以提取了,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0)提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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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提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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