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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

發布時間:2020-11-26 08:59:37

㈠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去哪裡

一般是在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㈡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需要還貸2個月之後才能提公積金,從本單位帶著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公積金中心去專提(各區都有一屬個,去之前地址問給你公積金申請表那人)。需要帶的東西有 身份證 公積金卡 房照 公證書(還是合同來著) 據說還要帶著還房貸的銀行卡扣款明細(不過二道這個公積金中心沒用,白打了) 反正過程特簡單,10分鍾就出來了,錢要10個工作日內達到公積金的卡里

㈢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提取條件是什麼

公積金提取條件: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㈣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哪些

每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其中重要一項。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人們要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簡介: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組成人員有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

2002年8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長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目前,機關內部設立辦公室、人事處、資金歸集處、個人貸款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會計處、法規處、信息處、保貸處等10個處室,下設一汽、南關、南湖、鐵路、朝陽等5個分中心和農安、德惠、榆樹、九台、吉林、圖們、通化、白城、雙陽等10個分理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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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長春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不知道農村戶口可不可以提取,但是長春市內的如果離職了可以先拿著單位開的離職證明和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4張一寸彩色照片,85年以後出生的還需要畢業證,到所在社區辦理失業證,然後拿著單位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表和公積金銀行卡,失業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希望可以幫到你!

㈥ 長春市提取市公積金流程和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長春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長春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 連繳三個月可提
房屋類: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翻建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非房屋類:
長春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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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熱點解讀
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出台 無房職工可提取
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本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中心各分支機構對提取的證明材料及金額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後,除遇特殊情況外,實時將提取資金存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內。

提取材料
1、職工(死亡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並出示本人的身份證;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職工本人與代辦人的身份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3、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的由職工本人(委託人)簽署的委託書;
4、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職工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5、職工除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根據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長春市租賃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遇突發事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公有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低保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出境定居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償還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職工離、退休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職工死亡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保障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依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支出。
2、償還購買住房貸款:
依照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歷次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還貸款本息額。
3.低保戶:
依照所在家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提取額不受限制。
4、租房:
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付費金額。
6、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
依照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月。
7、離休、退休、死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依照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後,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全部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將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8、出境定居
職工除依照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的規定辦理注銷賬戶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部分。
提取時間
1、依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後的十二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住房,且該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房屋權屬過戶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購買該住房事實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十個月以上。
3、依照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次提取應連續還款兩個月或兩個月以上,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還本付息額;首次提取時已經還款十二個月以上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可按年累計計算,但中心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後每次提取應間隔十二個月以上,兩次提取間隔達到二十四個月以上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可按滿整年累計計算,但中心另有規定的除外。
4、依照所在家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
5、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6、依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事件發生後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7、依照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㈦ 住房公積金如何在長春進行提取呀

在長春如果想提取,應該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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