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哈爾濱市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對象: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黑龍江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
1、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一聯)。
2、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3、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據不同情況選擇選擇相應的材料:
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1)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戶口或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票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未婚或離異職工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單身證明);指定房產部門出具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
5、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離休、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1、出境定居: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13、單位解體、破產、廢業: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療專用結算票據。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提取流程: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合計額。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提取限額,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4400元、縣(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二、銷戶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1、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滿兩年未再就業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時間: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B. 我的住房公積金是黑龍江的,現在已經不在原單位幹了,現在在外地,我想把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可以人家說
居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轉移的,不是本地戶口,離職後可以憑離職證明一次性提取的。
C. 住房公積金提取哈爾濱的如何提取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應憑提取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的提取。
根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憑證;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有效證件和原所在單位的證明;
(3)黑龍江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調離本市轄區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D. 提取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提取黑龍江住房公積金需要准備手續: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E. 黑龍江省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間隔時間規定嗎
一年提一次
F. 黑龍江省2015年住房公積金的最新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
規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七種情形: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其中,符合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幾種情況的,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針對有的單位為職工繳納很少甚至不繳納公積金,有的單位卻把繳存高額公積金當作職工隱性「福利」的現象,送審稿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
G.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黑龍江省
黑龍江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帶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進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版有下權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且非本行政區域戶口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域的;
8.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H. 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一、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
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二、 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當地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四、 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五、 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還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
七、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還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八、 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九、 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還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十、 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一、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還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十二、 離休、退休的,還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十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四、 出境定居的,還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十五、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十六、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