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寧市公積金二零一六年提取的條件
南寧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家庭,夫妻一方或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種情形提取時賬戶應保留一定余額,其餘情形作銷戶處理,賬戶不保留余額。
非房屋類:
1、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根據不同情形,還需提供一下材料:
房屋類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原件);
5.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6.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7.《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備案時間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二、購買在建集資房、在建市場運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5.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6.政府房產或房改部門出具的資格認購(准購)證明(原件、復印件)。
如是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1至5項不變,第6項改為《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時間起一年內。
三、購買二手房或拍賣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5.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6.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復印件);購拍賣房屋的,提供法院拍賣文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四、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原拆遷合同或協議(原件、復印件;非危舊房改造戶或非拆遷戶免提供);
5.新購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6.區直房改辦或南寧市房產部門出具的購買資格確認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7.補繳房款收據或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補繳房款收據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取得資格確認書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 土地證(原件、復印件);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原件、復印件);
如屬農村宅基地建房,提供:鄉鎮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復和准建(准翻建)證明。
受理時限: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起兩年內。可每年提取一次,過期不再補提。
六、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在我中心貸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個月正常還款的還款憑證(須銀行會計櫃台或個貸部列印並蓋章,三個月均為無欠款無罰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還貸或結清貸款行為的,還須列印部分提前還款憑證或結清貸款憑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還貸款滿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後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
七、租賃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收原件)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8.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收原件);
9.《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產局出具)(原件、復印件);
10.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11.繳交1年(含)以上租金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每年可提取1次。應自發票日期起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
八、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條件: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6.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房鑒定達C、D級)(原件、復印件);
7.有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的大修施工預算書和施工合同(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鑒定時間起2年內。
非房屋類
一、離、退休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退休證或勞動、人事、社保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
5.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或當地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5.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四、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後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無聯名卡的,提供繳存人收款銀行賬戶);
4.失業證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屬封存戶的,第4項改為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登記手冊》(原件),封存戶及原單位已注銷、破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不需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五、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外工作但未離開廣西的(辦理轉移手續),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聘後又找到新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原件、復印件);
5、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
六、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可辦理轉移手續也可銷戶提取),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及新單位錄(聘)用書(原件、復印件);
5.辦理轉移手續的提供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開戶銀行名稱和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辦理銷戶提取的,提供新勞動合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或繳交養老、醫療等保險證明(原件、復印件)。
七、繳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並由繳存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2.繳存人、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死亡證明(指死亡通知書或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復印件);
4.證明住房公積金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原件、復印件)。
提取要求:屬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都要到場辦理並簽字按手印。如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法到場辦理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因原單位已注銷、破產或本人已辭職,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提供本人銀行賬號及具體的開戶銀行名稱);
4.南寧市(含六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
5.低保金銀行領取存摺(原件、復印件);
6.同一低保戶中繳存人直系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繳存人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九、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
5.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原件);
7.家庭成員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證件,並提供患者與繳存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等)。
❷ 住房裝修可否提取南寧住房公積金
裝修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符合提取公積金的規定,可以以房屋大修或租房的理由提取公積金,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分別提供相應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後提取,如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提取。
❸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辭職以後可以取現嗎取現的話需要什麼程序
可以取現,雙倍返還,因為你交一半,公司給你交一半!需要資料1.離職證明2.公積金提取申請書3.公積金證明4.戶口簿原件5.身份證原件。以上資料齊全你就可以去提款了!前3項在公司人事部能拿到
❹ 南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需要准備材料有哪些
❺ 南寧是否可以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具體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是的。
六、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回份答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在我中心貸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個月正常還款的還款憑證(須銀行會計櫃台或個貸部列印並蓋章,三個月均為無欠款無罰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還貸或結清貸款行為的,還須列印部分提前還款憑證或結清貸款憑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還貸款滿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後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