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後面還能用嗎
一、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後,就不能再使用了。
二、公積金銷戶提取是需要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手續後,再到指定是銀行提取。中心需要個人身份證、戶口薄、辭職證明。中心會給您三聯單的單據,然後到指定的銀行辦理轉款即可。
三、符合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滿足以下其中一條即可: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1)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擴展閱讀:
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公積金提取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Ⅱ 個人公積金銷戶提取
一、辦理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資料:
銷 戶 提 取
分 類
辦理時需提供的資料
退休
1、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 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原件。
3、 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並經開戶單位蓋章確認。
4、 退休證原件。
5、 到規定退休年齡,但因工齡不足無退休證的,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審批證明。
出境定居
1、 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原件。
2、 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並經開戶單位蓋章確認。
3、 提供公安部門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 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原件。
3、 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並經開戶單位蓋章確認。
4、 提供經醫院或勞動部門確認的,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5、 個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件,或單位證明(可在審核表中由單位說明)。
在職期間死亡
1、 支取人身份證原件。
2、 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原件。
3、 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並經開戶單位蓋章確認。
4、 提供有效的死亡證明或已注銷戶口的依據原件和復印件。
5、 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親屬的關系資料(如戶口或單位證明)原件和
復印件。
註:1、銷戶提取中因出境定居提取審批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各項審批為即報即批。
2、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後即時交回給辦理人。
Ⅲ 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一般多久到賬
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
以北京為例:
1、非京籍農業戶籍的職工離職離京的,可以個人辦理銷戶提取。
2、非京籍城鎮戶籍的職工離職離京,住房公積金是封存在北京的原單位賬戶中,您可通過原單位經辦人辦理租房提取或購房提取。
如您到其他省市找到工作單位,新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只需向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114》,即可將北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轉移到新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不用本人來京辦理)。
(3)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為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在當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可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如果您不符合異地轉移或銷戶提取條件的,如公積金賬戶封存半年以上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但是以後在京重新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須將銷戶時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部退回。
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個人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五年後再次申請租購房提取時,曾提取的數額要在賬戶中封存。
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異地,違規提取的不良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Ⅳ 公積金銷戶提取
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住房公積金注銷提取的條件和資料:
1、離退休
(1)區(市)縣級及以上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職工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合法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公證的繼承或受遺贈權公證文書及復印件
3、出境定居
(1)公安部門出具的原因為出境定居的戶籍注銷證明
(2)單位出具的關於職工出境定居的提取申請
(3)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區(市)縣級及以上勞動或醫療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書
(2)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單位出具的關於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並解除勞動關系的提取申請
(4)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納入享受城鎮最低收入保障金範圍
(1)職工從民政局領取的低保證
(2)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4)單位出具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後納入低保的提取申請
(5)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
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參考資料:網路-公積金提取
Ⅳ 怎麼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
公積金銷戶提取原則上要通過單位經辦人進行辦理。
一、哪些情況能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銷戶提取需准備什麼材料?
1.離休、退休的: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3.出境定居的:
(1)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人民法院判決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證部門對該職工的遺產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若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人或受遺贈人,還應提供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訂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人應當與用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儲蓄賬戶為同一人。
(5)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個人儲蓄卡,提取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將提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Ⅵ 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銷戶和非銷戶對嗎
對的,有的情況不需要銷戶,有的情況需要銷戶,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除了可以用於提取外,還可以用於貸款,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