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法有關於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嗎
1.勞動法沒有任何關於住房公積金的任何規定。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規定單位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政法規,勞動法不規范住房公積金。
㈡ 住房公積金是怎麼計算的怎麼個交法在會計上如何核算
應該是按照當地繳納比率(含個人繳納比率與公司繳納比率)乘上一年該員工工資月平均收入或新員工的第一月總收入。上海的比率為公司個人各7%。具體比率咨詢當地公積金運用中心。
分錄
1、從工資中扣回公積金
借:應付工資 (個人繳納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個人繳納部分)
2、計提公司應繳納部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公司繳納部分)
生產成本
經營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公司繳納部分)
3、繳納住房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個人繳納部分)+(公司繳納部分)
貸:銀行存款 (個人繳納部分)+(公司繳納部分)
說明:它的做法與社保相似,個人部份免交個人所得稅,基本住房公積金公司繳納部分可全額稅前列支
㈢ 勞動法中對住房公積金是怎麼規定的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第八條也明確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近期有少數職工詢問明年公積金支取政策是否會有調整的問題,公積金中心特此鄭重提示:公積金支取政策無變化,職工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額歸職工個人所有。
㈣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需要個人繳納有什麼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這個就是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依據
關於住房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以上就是住房公積金必須繳納的法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