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標准怎麼算的
計繳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和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釋義》的內容,計繳住房公積金方法如下: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按規定從工資中扣繳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二是單位每月按規定為職工繳存部分。兩部分歸職工個人所有,並必須按規定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
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單位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繳存比例)。假設:某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2500元,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各為8%,則該職工的月繳存額為:2500元×8%(單位繳存部分)+2500元×8%(個人繳存部分)=400元。為方便操作,單位可以對每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為准。職工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一)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4.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
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等。
(四)津貼和補貼: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1.津貼。包括:補貼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補助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肉類等價格補貼、副食品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等。
(五)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獎、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原因按計件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四、新參加工作職工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新參加工作當月工資為基數;新調入職工計算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新調入當月的工資為基數。您需要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自已的繳費基數即工資是多少以及單位和您的繳費是按多少比例計算的。然後對比得知是否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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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請問什麼是住房公積金怎樣才能擁有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怎樣才能擁有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所以你要在城鎮工作。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所以你需要是在職的狀態。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所以,擁有的話首先要先從工資裡面扣除掉。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所以需要持續繳納一定的年限。
拓展資料:住房公積金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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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3)公積金住房擴展閱讀:
《關於不得要求辦事單位、職工提供多餘材料及證明有關事宜的通知》
為切實把減證便民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有關文件規定保留的三項證明外,中心各部門一律不得要求辦事單位、職工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三項證明包括:
1、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北京購房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需提交的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購買已經設定抵押的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核實解除抵押情況的房屋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需提交的由「銀行」開具的關於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證明。
3、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借款申請人,在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認可其原在外地繳存記錄時,需提交的由其「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