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昌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專建屬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2. 南昌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南昌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南昌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用途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從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其作用的行為。
第三條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設的業務網點、分支機構及受管理中心委託的業務承辦銀行依據管理中心的授權或委託,具體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堅持定向使用、依法辦理的原則。實行個人申請、單位審核、管理中心審批的制度。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的。
第六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
(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八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符合繳存託管協議中約定條件的,可按本辦法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五)項的,職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不足時,其配偶以及房屋產權共有人還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職工、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提取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提取手續:
(一)個人申請。職工填寫《南昌住房公積金職工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式三份,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依據《南昌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已轉入「暫存戶」或在「託管戶」管理的職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二)單位審核並出具證明。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管理中心審批。職工持單位審核後的《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報管理中心審批。
(四)辦理支付手續。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額度以現金(銀行存摺)或轉賬方式支付。
(五)職工辦結提取手續後,應將管理中心審批的《申請書》返還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職工本人因故不能辦理提取手續時,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五)項的,可以委託其配偶或者房屋產權共有人代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二)、(三)、(四)、(六)項及第七條的,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或者原單位繳存職工代辦。
委託他人代辦提取手續的,職工本人和受委託人均應在《申請書》上簽名並加按手印,同時提供本人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委託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本人無法在《申請書》上簽名的,還應提供經本人簽名並加按手印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四章 提取時限及額度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二)、(三)、(四)、(六)項及第六條的,申請人僅當在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終止繳存手續後,方可一次性全額提取職工個人賬戶內的存儲本息,並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准)辦理一次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第十五條 職工已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償還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實際還款本息。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以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上一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職工在申請提取時尚有逾期貸款的,管理中心不予批准其本年度提取申請。
第十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以十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能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
第十七條 管理中心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符合條件的,當日限時辦結;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
第五章 提取憑證及支付方式
第十八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依據下列不同提取條件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經房改部門審核的房改審批表或職工與售房單位簽訂的房改契約。以轉賬方式轉入售房單位售房款專戶。
(二)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據,以轉賬方式轉入開發商賬戶;已一次性全額付清房款的,提供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全額付款發票,以現金方式支付。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及首付款收據,以轉賬方式轉入拆遷辦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成交通知書及契稅完稅證明,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土地等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工程預(決)算等,以現金方式支付。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工程預(決)算及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或經管理中心現場勘察,符合大修范圍的,以現金方式支付。對住房進行裝飾、裝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七)職工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以現金方式支付。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以現金方式支付。
(九)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以現金方式支付。
(十)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以現金方式支付;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貸款銀行出具的上一年度實際還款憑證,以現金方式支付。申請人為房屋產權共有人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
(十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以現金方式支付。
(十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件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件,以現金方式支付。
(十三)職工家庭生活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的,同時提供提取條件證明材料和提取用途證明材料,以現金方式支付。
提取條件證明材料:
1、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提供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的,提供經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書;
3、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單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提取用途證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及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書;
2、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提供房屋產權證、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及物業管理費發票或收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提取人出具虛假證明,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所提金額,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3. 南昌應該如何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以下情況一項即可) 1、購買、建造、翻建、大內修自住住房;容 2、離、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4. 南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問題
一般是在銀行或公復積金管理制中心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5. 南昌市公積金提取點有哪些
一般是在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內買、建造、翻建、大修容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6. 南昌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回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答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 如果公積金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行提取,應該怎麼做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回住房公答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8. 南昌市職工公積金申請一次性提取時,當條件都審核通過後,一定要在那裡簽訂委託協議錢才能到賬的嗎
1、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 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4、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應本人辦理,因故確實不能本人辦理的,可以委託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原繳存單位職工代辦。受委託人代辦提取業務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及與委託人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職工、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一)職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1、職工離、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定居;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准)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全部貸款本息結清前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上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9. 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將本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全部或部分提取出來的行為。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主體。 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支付業務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4、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應本人辦理,因故確實不能本人辦理的,可以委託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原繳存單位職工代辦。受委託人代辦提取業務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委託人身份證及與委託人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職工、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定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 (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一)職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1、職工離、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定居;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准)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全部貸款本息結清前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上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