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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積金下載

發布時間:2020-11-26 12:51:01

A.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在什麼地方取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越山路11號 城建大廈。郵編:132011 咨詢電話:64805000,64805100。

B.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其中第六條對誰都可以使用。
方法如下:
你到房產中介開一張月租8000,租期為半年的租房合同,那麼在你月薪是5000的前提,你根據房產中介提供的租房合同、發票可以提取1.6萬的公積金余額。當然需要你的賬號中有足夠的資金。一般一次只可以提取余額中的70%。
如有不明可以登錄超級經紀人網了解更多資訊。

C.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

http://..com/question/227228213.html?push=core
正常上班的時候可以查詢專。屬

D.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網

http://www.jlgjj.gov.cn/website/index.html

E.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

一、繳存基數確定,是當地職工在上一個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年度工資總和/12).工資額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二、以2016年為例,吉林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職工年平均工資48544元,因此2016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2136元(4045.33元*3)下限為2427.2元(4045.33*60%)

F.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周日可以提取嗎

可以,只要你預約了就可以。

查詢公積金的辦法:版
1、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網站查詢權
2、撥打公積金熱線電話查詢
3、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查詢
4、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查詢
5、如果有公積金聯名卡,可以登錄網上銀行進行查詢。

G.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

a:3:{i:0;a:7:{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查詢";s:7:"summary";s:411:"1.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櫃台或觸摸屏查詢機查詢。

2.持公積金聯名卡到開戶銀行的經辦網點查詢。

3.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電話查詢。

4.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上述四種方法中,通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最為方便快捷。";s:8:"art_link";s:37:"http://www.to8to.com/ask/k946818.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6/03/20/20160320102152-2dd40e12.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s:7:"summary";s:579:"提取條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連繳三個月可提。

房屋類:1、購買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s:7:"summary";s:693:"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借款人資格、擔保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保險。

(三)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銀行簽發准予貸款通知書,銀行接到貸款通知書後辦理貸款,並將貸款劃入開發商在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s:8:"ordernum";s:1:"3";}}

H. 吉林市 住房公積金 最近出新政策了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障和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與監督,管理中心下設的分支機構依據本辦法履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職責。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條 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 賃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 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入校學習、 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調動、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 職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第三章 提取額度和時限

第四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兩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一)購買商品房、房改房和徵收安置房擴大面積部分的,需以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不動產發票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發票金額。
(二)購買存量房 (二手房)的,需以契稅完稅證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契稅完稅證繳稅購房金額。
(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規劃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書預算額度。
第五條 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時間為,在償還首期貸款後,可隨時申請第一次提取,以後每隔一年(即365日)後可申請再次提取,直至還款結束為止。提取額度為,夫妻雙方第一次提取在還款 12期內(含12期)的,不得超過12期償還貸款本息額,超過12期的,不得超過實際發生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後各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償還貸款本息額。最後一次提取需在貸款結清後三個月內辦理。
第六條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應高於年房租支出總額與家庭年工資收入25%的差額部分。
第七條 離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八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九 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在終止勞動關系後提取賬戶內的余額並銷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因繼續就業不需銷戶的,可再就業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第十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在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種類暫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類),提取額度不得超過醫院住院費結算總額度中個人支付額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的,以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結果為准,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審批委員會確定。

第四章 提取要件

第十二條 提取人及需提供的身份證明:
(一)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明。
(二)職工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代辦人及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明。
(三)職工委託配偶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夫妻雙方身份證明。
(四)職工委託其他人代辦提取的,代辦人應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書面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提供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供申請提取職工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稅檢發票。
3.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4.對徵收安置實行產權調換交付擴大面積費的,需提供產權調換協議和購房稅檢發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經市、縣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危房鑒定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二)用於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貸憑據。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協議和吉林省服務行業租賃發票。
(四)離休、退休的,需提供職工本人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外,還需提供具有合法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六)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職工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委託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公積金書面委託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低保證和近期低保金領取證明。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和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結算單據及醫保報銷單據;職工遇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或災難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結果及財產損失認定報告等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四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提取條件應予以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加蓋印章。
(二)提取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本辦法第四章所規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辦理提取業務。
(三) 管理中心對申請提取職工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人。
(四)由職工本人提取的,經審批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審批後的審批表、提取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由他人代辦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業務辦結後,提取人需將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回聯交回單位記賬。
第十五條 職工符合第三條中第(四)、(五)、(六)款項規定的,賬戶內余額全部提取後需同時注銷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其所在單位有欠繳住房公積金情況的,須由單位補繳後按程序提取;如單位確無補繳能力的,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按程序辦理。

第六章 提取監督

第十六條 提取人因提供虛假材料套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令其退回所提公積金本息,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吉市房金字【2012】21號同時廢止

I.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去哪裡支取

支取辦理程序

1、支取人持所需要件到中心服務大廳3-4號窗口初審、復核。

2、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由提取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3、合格者由提取人憑支取憑證到中心附近商業銀行支取現金。

支取辦理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

J.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展

中心自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制度擴面建設為龍頭,以民生改善為己任,以安全發展為目標,以科技支撐為保障,通過科學決策、規范管理、安全運營、優質服務,促進公積金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構建和諧吉林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近年來,中心採取穩步推進制度建設,加大住房公積金宣傳和行政執法力度,使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額逐年上升,呈現出跨越式發展態勢。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38.4萬名職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已累計歸集公積金117.8億元,住房公積金余額72.4億元。滿足職工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積極調整貸款政策,規范貸款程序,為職工提供優質便捷的貸款和支取服務。截止2011年底,累計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45.4億元,發放個貸58.3億元,個貸余額42.4億元,支持職工住房消費面積403.2萬平方米。加強資金核算和安全管理,實現公積金保值增值。至2011年末,共為繳存職工計息4.9億元,累計提取風險准備金1.58億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2億元。為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改善作出了積極貢獻。
幾年來,中心不斷加強文化建設,先後在國家、省、市刊物上發稿11篇;30多名同志先後獲得省建設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市總量翻番突出貢獻個人、全市行政執法先進個人、全市「三八」紅旗手標兵等稱號;會計核算處、船營分中心先後榮獲省建設系統和全市「巾幗文明窗口」稱號;中心先後被省住建廳評為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標兵單位、全省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市直機關先進黨組織、市「三幫雙促」優秀黨組織、全市依法行政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陳大衛副部長、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張其光司長及原省住建廳柳青廳長到中心視察後,對中心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展望未來,中心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認真執行管委會決策,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和金融支撐作用,為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推動住房建設,拉動經濟增長,構建和諧吉林,提升居民幸福指數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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