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漢一鋤頭打死城管被判死刑
中國那麼多違章建築!交過錢走了關系的就成了合法的,而被拆的就都是些即沒走關系也沒後台的了。真心為老漢覺得不值!就為了打死一個畜*,而被判死刑!不值!
『貳』 城管追打商販被砍傷,城管被行拘,這樣是否合理
城管追打商販被砍傷,城管被行拘,在我個人看來合情合理更合法,這樣才彰顯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據媒體報道,在重慶發生了一起城管執法過程中引發的糾紛。城管人員在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執法中,因水果攤主楊女士將葡萄放在店門口被認為是佔道經營問題,隨後與楊女士發生言語沖突。
也就是說城管執法隊伍並不是國家的暴力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即使遇到了攤販的武力抵抗,城管執法人員也沒有權利武力執法,可以和公安部門聯合執法,也不能用暴力代替執法。
各位朋友,你認為此事合理嗎?歡迎留言。
『叄』 城管拉倒腳手架打商販情況屬實嗎
這件事情應該是屬實的,因為在定遠縣城管執法局的通報裡面,已經表明了幾名涉事的執法人員已經被停職了,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都覺得城管好像是一個壞人,扮演著壞人的角色,因為我們經常能在網上看到一些城管打商販,砸商販的東西的視頻,在民眾看到這些的時候,也是感到城管是一個可惡的人,就好像當初的地痞無賴一樣,但是卻不能想到,城管的職責就是為了維護城市良好的容貌,如果在城管的多次提醒之下,商販們還是對自己違規的行為置之不理,那麼城管確實是應該採取一些強制措施。
城管是作為一個城市的公眾人物,也是作為一名執法者,他有自己的權利去對那些違規的行為進行指責,勸說,但是,拳打腳踢,不過民眾安全的這個行為畢竟是不好的,因為他會給整個城管的身上抹黑,所以還是希望城管和商販之間都能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指責,這樣就會減少一個不必要的沖突。
『肆』 城管追打女商販被砍傷最終結果如何
近日,重慶市南岸區一城管執法大隊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執法時,與一佔道經營的女攤販發生爭執。城管隊員執法時情緒失控追打攤販,被攤販隨手抓起的西瓜刀造成多處割傷。警方13日通報稱,攤販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予以警告處罰;但攤販被追打時揮刀致城管隊員受傷系正當防衛;城管隊員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城管打人」是個老話題,但每次曝出相關事件,關注度都很高。原因在於,被城管打的大多為弱勢群體,有些還是為了養家糊口而起早貪黑的低收入群體。整治佔道經營是城管職責,市民也應積極配合,但如果暴力執法甚至對這些群體下重手,往往就容易引起輿論聲討。
發生執法沖突,與城管隊員素質良莠不齊、城管部門管理有待加強密切相關。有些城管部門對少數人員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一些城管部門管理者為了「簡單高效」,平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客觀上縱容了城管隊員暴力執法。出現輿論事件後,對負責幹部一批了之,或者對臨聘人員一退了之,看似暫時平息了輿論,其實「治標不治本」。
(4)黃陂城管打人擴展閱讀
事發經過
據報道,事發當天系重慶市南岸區塗山鎮城管執法大隊在對東海長洲片區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執法。據稱,26歲,籍貫為四川平昌的水果女攤主楊某佔道經營,城管隊員將佔道物品抬進店內並責令其不得再行佔道,楊某表示不滿,即與城管隊員發生爭執,並將果筐砸在城管隊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橋右手被果筐劃傷。
事情到此,應該說水果攤女攤主楊某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如果城管隊員報警,由警方出面處置,或許是最好結果。但是,據報道,29歲的城管隊員楊某橋卻與楊某發生爭吵,且情緒失控,前去追打楊某,女攤主楊某在躲讓過程中抓起店內西瓜刀揮舞,致城管隊員楊某橋左手多處切割傷及肌腱、神經斷裂傷。
『伍』 數名城管進屋毆打52歲男子,致肋骨折腦震盪,城管為何如此囂張
雲南曲靖一段視頻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十多名城管沖到了一個房間當中,毆打一名歲的男子,只見他們先是將男子拖到房間的角落當中進行毆打,隨後又將男子拖到屋外暴打,最終這名52歲的男子,三根肋骨骨折,還存在腦震盪。
未必是城管囂張
雖說視頻當中城管行為看起來很過分,但我們不知道在視頻之外發生了什麼故事,或許男子在視頻之外做了什麼挑釁,或者激怒城管的言行,也未可知。未知全貌,不予置評,更何況網路上的事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反轉,目前,當地相關部門已經成立了調查小組,大家還是靜等官方發布通報。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輕信,不輕傳,城管和商販之間的關系並非不可調節的,一出現事情,人們總是會覺得商販處於弱勢,而城管就應該被譴責,當然,打人這一點確實不對,城管也必須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這起事件應該讓很多人反思,處理事情的時候應該懂得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以免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
『陸』 女店主被城管揮拳暴打,反擊時將城管砍傷,算正當防衛嗎
近日,在重慶南岸區塗山鎮發生了這么一件事,城管在鎮上巡邏執法時,發現了路邊佔道經營的水果攤,在執法過程中,城管追逐著水果攤女店主狂打,女店主在反擊時將城管砍傷,那麼問題來了,城管有沒有資格在執法過程中追逐打人?女店主在反擊時將城管砍傷算不算正當防衛?關於這兩個問題我們來一起探討一下:
『柒』 城管執法拳擊掌摑車主被停職,車主一點錯沒有嗎
車主當然有錯!怎麼可能會沒有錯。
首先是車主違章在前,城管執法人員上前勸阻貼單,但是呢首先是車主父親出來辱罵執法人員,這時的執法人員並未動手,可是車主父親仍然不依不饒,彷彿他受了多大的委屈似的,又沖了上去打了其中一位執法人員兩巴掌。迫不得已工作人員上前將車主父親控制住,並且進行了報警處理。在等待的過程中,車主又對執法人員進行辱罵,發生口角。自此工作人員沒有按捺住怒氣,也動手打了車主幾巴掌
城管自己其實也挺無奈的,拋開一切不談他們也只是混碗飯吃的普通人,但是他們的工作從一開始就避免不了要和別人發生這樣那樣的利益沖突,我只希望大家都能夠互相理解,互相體諒。
『捌』 為什麼城管打人都是不留餘地不犯法嗎
打人肯來定是違法的,現在網源絡監督這么嚴,導致很多城管其實都不怎麼出來管事,一般街上巡邏和維管的城管人員其實大部分是臨時工,沒有直接執法權力。
『玖』 城管因挪車起爭執群毆店主夫妻,應該被開除嗎
這種人應該被開除,並且要永久開出才可以。這對夫妻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這對夫妻車停到的地方阻礙了城管們出去,城管這種暴力執法的方式讓我們覺得很不理解。
這些城管們如果正常執法,可以和這些小商小販們好好說話,這段夫妻只是把車停錯了地方,他們並沒有違反當地的任何秩序,不應該受到城管們這樣的懲罰。
『拾』 城管動手打人可以打回去嗎
如果是城管動手打人的話,當然是可以打回去的,城管他並沒有去動手打商戶的這么一個權利,如果城管在沒有任何的情況下就動手打人的話,你可以打過去,也可以到他們公司去進行投訴他。
春夏秋冬,四季輪回,佇立於茫茫天地之間,感受著匆匆歲月無情,如果說春天帶來的是生機,夏季帶來的是躁動,冬季帶來的是蕭索,那麼秋天帶來的則是無奈了。喜歡一個人徜徉在落葉曼舞的小徑,或者是鋪滿青苔的空巷,任思緒被秋風漸吹漸遠,直到被若即若離的惆悵占個上峰,也只好隨宋玉同嘆一聲「悲哉,秋之為氣也!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了。
秋天裡秋風瑟瑟,落葉紛紛。每次讀起古人的詩句,總是會被濃濃的悲秋情緒緊緊包裹,卻又不欲掙脫,獨自啜飲慢慢膨脹的憂郁與失落,也不知這到底是「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呢,還是「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反正悲秋之情古已有之,也不多我一個,且看看有多少敏感而又多情的詩人曾留下過懷秋舒懷的詩句吧。
《詩經》中的「秋日凄凄、百卉具腓」,「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桑之落矣,其黃而隕」都是對秋發出的唏噓。范仲淹的「碧雲天,秋色連波,波上寒煙翠」,所繪景色清微淡遠之致,情與景交融,引人深傷。到後來王實甫在《西廂記》「長亭送別」一折中將此詞稍加引發,改為「碧雲天,黃花地,西風緊,北雁南飛。曉來誰染霜林醉?總是離人淚」,更是令人迷離惝恍、悵然若失。「多情自古傷離別,更哪堪冷落清秋節」是柳永的嘆息,凄凄柳下,再會無期,能帶走的似乎只有滿懷的秋風。周邦彥的「秋陰時晴漸向暝,變一庭凄冷,佇聽寒聲」,寫的是凄清旅途的寂寥無助。韋應物的《聞雁》:「故園眇何處?歸思方悠哉。淮南秋雨夜,高齋聞雁來」寫的則是懷人思鄉的落寞情懷。相比以上對秋的無奈,李白在感慨之餘也盡顯了豪放詩人的本色:「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長風萬里送秋雁,對此可以酣高樓。」
總之秋天的景色大都凄涼,凄風苦雨,枯草落花,雨打殘荷,雁鳴長空……然而換了不同的心境,詩句也會大不相同。劉禹錫就在秋風中找到了寄託,從感時傷懷中解脫了出來:「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勝春朝。晴空一鶴排雲上,便引詩情到碧霄。」
杜牧也在《長安秋望》中望出了秋日的風清雲淡,別有洞天:「樓倚霜樹外,鏡天無一毫。南山與秋色,氣勢兩相高。」
好喜歡秋天。家中的秋天是從衣著開始的。天氣變涼,又穿起了長袖的衣服和長褲。在這秋天裡,我的家變得更可愛了!
作為城管他沒有這個動手打人的,這么一個圈裡也沒有動手去搶相換的東西,怎麼這么一個權利?他這個是屬於一個違法亂紀的一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