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漢市黃陂區對血友病有沒有補助政策
不知道患者有沒有農村合作醫療。
這是黃陂區衛生局重症、慢性病暫行規定
一、對參合者患下列門診治療部分重病、慢性疾病所發生的符合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醫療費,可予一定比例報銷。
重症慢性病病種規定
1、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
2、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
3、高血壓Ⅲ期有心、腦、腎並發症之一;
4、糖尿病合並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系統並發症之一;
5、肝硬化伴腹水;
6、血友病。
二、參合者患有上述疾病的,可持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單、出院小結等原始材料,到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申報,並填寫部分重症、慢性病審批表,並根據參合者的意向,為其就近指定一所定點醫療機構予以治療。
三、患有上述疾病的參合者,須經武漢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市一醫院)鑒定,並將鑒定結果上交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批,批准後方能納入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就醫報銷范圍。
四、每周一、三、四日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集中受理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醫療費報銷工作。參合者報銷時應提供指定醫療機構就診病歷、報銷記賬單、正規發票等。
五、參合者在門診治療重症、慢性病的醫療費不設補助起付線。
參合者在門診治療高血壓Ⅲ期(有心、腦、腎並發症之一的)和糖尿病(合並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並發症之一的)的醫療費用,按40%的比例報銷,年度封頂報銷費用3000元。
其他重症、慢性疾病的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按40%的比例報銷,年度封頂報銷費用5000元。
六、參合人員在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應執行黃陂區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
七、對下列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經區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核準的重症、慢性疾病醫療費用。
(二)與鑒定的治療重症、慢性疾病不相關的醫療費用;
(三)違反黃陂區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八、參合者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應審驗其就醫證件等相關手續。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弄虛作假、偽造病歷、改寫醫療服務內容和檢查結果、出具虛假診斷證明等。
九、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參合者的基本醫療需求和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對重症、慢性疾病的范圍進行適時調整。
十、本規定由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大概就這些,如果是黃陂城鎮居民就到人社局醫保科去咨詢,鄉鎮居民要到醫院的醫保科咨詢一下(比如黃陂區人民醫院)。
❷ 黃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定點醫院有哪些
在當地咨詢了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發燒,大到癌症重疾,都在保險銷范圍內。根據現骨幹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2)黃陂重症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鄭州市城鎮居民醫保》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居民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治療的;
(二)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賠償責任部分的;
(五)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六)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