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省興寧市黃陂鎮的教育情況:
黃陂鎮有三個中學校分別是:僑光中學、黃陂中學、崗背中學。興寧市重點中學的學生,有很多是出自黃陂鎮,一直以來黃陂鎮重點中學升學率都保持在全市所有鎮前面。小學每個村都有一個小學校,全鎮實現九年義務教育。
2. 我是廣東省興寧市黃陂鎮:想問一下法庭離婚有什麼法律
婚煙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結 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
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
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四章離 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
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 則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3. 興寧市黃陂鎮文化廣場
你想問啥?是它的位置還是它的規模及其他
4. 興寧黃陂鎮徑口村幹部貪污公款
如果認為遇到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他們有違法違紀的行為,有犯罪貪污受賄線索的,可以向當地紀委、檢察院反映舉報,也可以向中紀委官方網站反映舉報!!如果是紀委、檢察院受理了,肯定是會查的。
5. 廣東省興寧市黃陂鎮的各村詳細簡介:
黨員33人,支委3人,特困黨員4人。 全村1802人,戶數382戶,村民小組10個,耕地669畝,山林面積30.8公頃,無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年人均收入3995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667人,其中納入低保98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村民缺乏生產資金,農民增收難。
五星村簡介:
黨員69人,特困黨員20人,其中納入低保黨員5人。 全村3680人,戶數756戶,耕地1396畝,山林面積328.1公頃,集體經濟收入1.2萬元,農民年人均入3858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720人,其中納入低保159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1、村民缺乏生產資金,大部分山地得不到利用。2、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3、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土墩村簡介:
黨員21人,支委3人,特困黨員2人。 全村1129人,戶數247戶,村民小組21個,耕地794畝,山林面積57.6公頃,無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年人均收入3631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257人,其中納入低保57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1、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2、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樟坑村簡介:
黨員40人,支委4人,特困黨員2人,其中納入低保黨員1人。 全村2238人,戶數454戶,村民小組17個,耕地1440畝,無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年人均收入2725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612人,其中納入低保101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1、農民增收難。2、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3、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虎留村簡介:
黨員31人,特困黨員3人,其中納入低保黨員1人。 全村915人,戶數196戶,耕地433畝,山林面積50.1公頃,無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年人均入3387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124人,其中納入低保43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1、村民缺乏生產資金,大部分山地得不到利用。2、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3、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徑中村簡介:
黨員45人,特困黨員10人,其中納入低保黨員2人。 全村1928人,戶數361戶,村民小組16個,耕地668畝,山林面積247.1公頃,無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年人均入3449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542人,其中納入低保95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 1、村民缺乏生產資金,大部分山地得不到利用。2、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3、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春勤村簡介:
黨員32人,支委3人,特困黨員3人,其中納入低保黨員1人。 全村1350人,戶數279戶,村民小組6個,耕地470畝,無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年人均入3037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124人,其中納入低保62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 1、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2、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學士村簡介:
黨員58人,支委5人,特困黨員10人,其中納入低保黨員3人。全村2951人,戶數628戶,村民小組16個,耕地1235畝,山林面積434.2公頃,集體經濟收入6000元,農民年人均入3422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424人,其中納入低保131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 1、村民缺乏生產資金,大部分山地得不到利用。2、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3、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橋尾村簡介:
黨員26人,支委3人,特困黨員4人。 全村1348人,戶數276戶,村民小組11個,耕地594畝,山林面積31.6公頃,無集體經濟收入,農民年人均入3783元,治安狀況良好,特困群眾275人,其中納入低保48人。當前村碰到的主要困難: 1、村民缺乏生產資金,大部分山地得不到利用。2、村級集體經濟亟待發展。3、農田水利設施需要維修。
6. 廣東省興寧黃陂鎮古村的中山公祠堂的「母節子孝」匾額是頌揚的誰
黃陂鎮石氏第四世祖石昂娶妻劉氏後不久病逝,劉氏誕下遺腹子石介內夫,孀居守節容,靠辛勞耕作把介夫撫養成人,授之以書。
介夫篤學不倦,終不負母望,年紀輕輕便考得功名。當時的知縣是吳中四才子之一的祝允明,他對介夫非常賞識,有意委以官職,但介夫婉言推卻,寧願留家侍母。祝允明有感於劉氏的貞德與介夫的孝義,便親自題寫了「母節子孝」4個字頌揚。
後來,劉氏母子的感人事跡也因為祝允明的表彰而流傳於世,受人敬仰。
7. 興寧市黃陂鎮人民政府怎麼樣
興寧市黃陂鎮人民政府,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興寧市黃陂鎮人民政府更多信息和資訊。
8. 興寧市黃陂鎮徑中村曾坤飛貪污扶貧款法院判決書要向村民公開嗎
這種判決書一般是向全社會公開的
法院一般送達判決書採取的辦法有六種:
(一)、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三)、委託送達
(四)、郵寄送達
(五)、轉交送達
(六)、公告送達
9. 興寧市黃陂鎮的水庫有多深
你說的是興寧市黃陂鎮的溫公水庫吧。這個水庫以前是沒有的,後來修了堤壩水庫就變大了
最深的地方最深可能有20多米,你看那個堤壩就知道了,那個堤壩估計得有40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