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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陂區法院組織領導傳銷罪案例

發布時間:2021-02-11 09:05:45

㈠ 在武漢黃陂區到哪裡起訴組織、領導傳銷人員

根據法律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 銷活動,構成組織領導傳 銷罪。對於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任何公民或者組織都可向當地公安機關控告舉報,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 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㈡ 組織領導傳銷是否違法如果是又該怎麼量刑涉案金額300萬元、網上傳銷、成員共7人。現在已被關押看

問:組織領導傳銷是否違法?如果是又該怎麼量刑?涉案金額300萬元、網上傳銷、成專員共7人。現在已被關押看守所近兩個屬月。家人也無法與其聯系,具體情況也不大清楚!請律師幫忙出一個主意,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傳銷罪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㈢ 組織領導傳銷案,三個人其中兩個人拘留後逮捕,一個人在公安沒有拘留也沒有逮捕直接取保一直到開庭,起訴

如果三個人完全沒差別判刑應該是一模一樣。現在出現差別了可以斷定第三人有立功揭發表現,或者交了罰款。

如果前兩個人也交了罰-款或者立功指證更多犯-罪份子也會減刑。

交罰款了肯定會判-刑少很多。

㈣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刑拘30天了,該怎麼辦

你好,我家人也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今天已經18天了,你這個案情最後怎麼處理的。

㈤ 組織領導傳銷案,發展60人涉案資金300萬,非法獲利10萬元,法院會怎麼量刑

刑法來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源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㈥ 已有多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的,說明要被判刑。
《刑法》對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處罰: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㈦ 以涉嫌傳銷組織領導罪判處5年,人數160人,獲利10480元,是否過重,是否上訴

1、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人數160人,獲利10480元,判得比較重。
2、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因為上訴沒有費用,並且上訴不加刑。大不了還是維持原判。

㈧ 組織領導傳銷罪涉嫌46人一般會怎麼判

你好,法律解讀: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回形之一,以非法佔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具體 怎麼量刑的問與法律專家的人士們:http://tieba..com/p/4717997275個人建議。

㈨ 傳銷組織領導罪怎麼量刑、判刑的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抄量刑標准《刑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9)黃陂區法院組織領導傳銷罪案例擴展閱讀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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