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哪些第一審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B.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18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訴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訴,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訴告訴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被害人不起訴必須是他本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如果被害人因受恐嚇、強制等原因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根據刑法規定,共有四種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誹謗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家庭成員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佔他人委託保管財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必須是輕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必須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主要包括:(1)故意傷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3)侵犯通訊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5)遺棄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對於這八類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該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處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C. 法院案件查詢
去法院立案庭查詢。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若想查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廳的案件查詢窗口查詢案件進展。
執行案件節點查詢方法如下:當事人只要掃描「執行案件節點查詢」的二維碼或進入高新區法院官方網站點擊相關鏈接,就可以進入執行信息節點公開平台,在「執行案件節點查詢」這一欄,根據頁面上的提示,查詢人依次輸入案件的案號、當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點擊查詢,就可以了。
溫馨提示:有時因同一時間段查詢人數較多,可能會出現查詢故障等提示,當事人遇到此類情況可稍等片刻再查詢。
D. 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報1月6日報道,由本報編輯部評選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專件今天推出。此次入選的屬十個刑事案件均為本報2017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公眾關注度高、案情疑難復雜、審理難度大,或是審判結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鑒作用的刑事案件。
應本報邀請,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盧建平、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為上述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作了精彩點評,對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義及重大影響進行了深入解讀。
E. 法院對刑事案件有哪幾種宣判方式
刑事案件,從立抄案偵查到法院會宣判,一般需要6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F. 為啥現在看不到法院判決布告了,難道現在沒有刑事案件判決了嗎
你所說的情況,僅僅是法院布告的形式發生了變化,一般在該法院網路平台上布告或公告,因為現在是網路時代了。
G. 刑事案嫌疑人被逮捕了是不是就代表會判刑了
不是逮來捕就會被判刑自。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H. 那如果在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之後,然後又有一些被害人他們提起了刑事訴訟呢
這可以另案處理。構成刑事案件,可對罪犯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