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漢市文物保護情況調查報告
三、 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方法規不夠完善且立法工作滯後。2002年10月28日,新修訂的國家《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與原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新的內容,而且賦予地方行政管理部門更多責任和權力,這就需要地方文物法規須作相應的修改。目前,省文物法未修訂頒布,市文物法修訂工作尚未列入市人大立法計劃,致使我市的執法依據不全。二是名城保護工作的法規體系不完善。1999年2月6日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其中列有專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我市目前尚沒有詳細規劃和具體措施與之配套,不便於實踐操作,從而減弱了名城保護工作的力度。三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要求均應制定專項的保護法規,與全國很多地方相比,我市這方面工作處於落後地位。
2、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沒有真正落實。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號),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2003年6月,國家文物局、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文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委辦局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的通知》(文物辦發[2003]26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做好「五納入」工作。然而,我市的情況不平衡,市一級貫徹得相對較好,而各區基本未落實。大多數區未將文物保護納入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未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也未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少數區設有專門的文物管理機構,也只能保證一定的人頭經費,而文物保護經費也未納入常年預算。此外,雖說近幾年來,我市的文物事業經費,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有較大增加,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沒有大的變化。如文物維修費,1994年市政府確定了每年100萬,當時全市市級以上文保單位87處,目前,每年仍然是100萬,而市級以上文保單位已增加到178處,維修量更大,所需資金更多,而基數未動,導致文物維修資金嚴重不足。
3、文物保護、管理與執法力量較弱。我市現行文物管理體制及機構設置、人員的配備,是在原文物法授權情況下構建的,而原文物法授予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權有限,多為會同和配合執法。新的文物法特別強調了文物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明確授予文物部門對7條31項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力,但依目前文物市場執法隊伍人員配置的狀況,要想保證嚴格執法,工作到位,隊伍力量顯然不足,尤其是各區文物管理機構不健全,從業人員不到位,根本無法做到有效行使保護管理與執法職能。目前,除江夏、蔡甸、黃陂、新洲四區設有文物管理所,專門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外,其餘各區均無專職文物幹部,更無執法隊伍,全市文物保護管理與執法的任務,實際上全由市文化局承擔,且文化文物稽查支隊人員編制20人,擔負著更加艱巨的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文物稽查力量十分有限,實際上處於超負荷運行。
4、名城保護缺乏強力機構和行之有效的運作制度。武漢是國務院公布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當前城市現代化步伐越來越快,舊城改造速度亦越來越快,高大建築項目越來越多,因而對城市傳統格局和文物環境風貌的威脅加劇,繼承與發揚、保護與建設的矛盾愈益突出,需要協調的問題很多,原有的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比較鬆散,又缺乏制約能力,並且工作職能也未很好的運轉。其常設機構,雖設在市文化局,但限於人力,加之職能較虛、權威性較弱,無法很好的開展工作。
四、主要建議
1、盡快制定地方法規,完善執法依據。國家《文物保護法》重新修訂頒布實施後,地方文物法規已不能與之相適應,目前《湖北省文物保護管理實施辦法》正在修訂中,因此,建議組織專門力量,修訂《武漢市文物保護實施辦法》。此外,建議市政府法制辦盡快將《武漢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列入立法計劃,組織相關部門徵求意見,爭取市政府早日頒布實施。此外,全國重點文保單位的單項保護辦法,市有關部門也應加快起草頒布。這些法規的完成,將使我市的文物保護管理,具備一套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依據。
2、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落實「五納入」。五納入」的落實,是保證我市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邁上新台階、開創新局面的基礎,因此,建議市委、市政府將此項工作列入各區和相關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以便督促各區和相關部門有計劃、有步驟、分年度、分階段的落實「五納入」。
3、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充實力量,建立適合我市文物保護管理狀況的工作網路。目前,市文化部門組建了文化文物稽查支隊和文物稽查大隊,加上原有文物保護處(名城處)、博物館處,從而形成了文物保護管理、執法、稽查相互分離、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既明確了各項職責、又保證了有效的工作,形成了各自獨立、相互協助,便於監督,規范合法的工作機制。但是,各區的文物保護力量十分薄弱,既缺乏專門的機構,又缺乏專門人員,更無專門的執法隊伍。建議結合貫徹落實「五納入」精神,市委、市政府督促各區在文體(文化)局內設立文物管理科,配備專職文物工作幹部。同時,組建文化文物稽查大隊,一方面與市級機構相配套,另一方面,便於切實履行國家《文物保護法》賦予的職責和權力。
4、明確資金渠道,增加文物保護經費,保證工作正常有效的運轉。首先,市級每年投資計劃中,已明確了渠道和資金額度,即市計委每年安排了100萬元文物維修費專款,應在此基數上,再增加100萬元,並確定一個比例數額,每年按此比例數額增加預算。第二,市委、市政府應採取一定措施,結合貫徹落實「五納入」精神,要求各區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明確一條資金渠道、基數和增長比例,從而保證市、區兩級財政都有穩定的文物保護經費來源。第三、政府應仿效國際上的通行作法,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出資捐助文物保護事項。一方面拓寬文物保護經費的渠道,一方面培育全社會關注文物、熱心文物保護的良好社會風氣。
5、挖掘文物潛在價值,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國家文物工作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與保護為主、加強管理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一對矛盾統一體。現實中,保護與利用的矛盾雖時有發生,但和諧統一的狀況,更為普遍。目前,在文物的利用上,陳列展示、旅遊觀賞方面最為突出和直接。隨著我市陳展設施的增加和旅遊經濟的發展,我市有愈來愈多的收藏品與觀眾見面,有愈來愈多的文物景點吸引著不斷增加的遊客,但無論是高品質的文物展覽,還是文物景點的開發,我市都還有潛力可挖,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建議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全市「十一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時,加重文物事業的份量,促使其在保護、搶救、管理、利用上更快、更健康的發展。
❷ 湖北省現代農業展示中心怎麼樣
簡介:湖北省現代農業展示中心於2007年11月經省編辦批准成立,為湖北省農業廳直內屬正處級事業單位。湖北省容現代農業展示中心(簡稱農展中心)位於武漢市黃陂區武湖生態園。東與陽邏經濟開發區接壤,南臨長江,與武鋼隔江相望,西臨天興洲長江大橋,介於武漢城區中環線與外環線之間,佔地面積66.7公頃。農展中心由國家發改委和農業部立項,湖北省農業廳與武漢市人民政府共建。
注冊資本:70萬人民幣
❸ 鄂編辦發〔2009〕62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2009年5月19日,武漢市機構編委辦公室、市人事局、市物價局聯合下發了版《關於區級物價檢權查事業編制置換行政編制及人員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根據鄂編辦發〔2009〕62號文件精神,江岸、江漢、 漢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等12個區設立成本調查監審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