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田地確權證已到村裡。可是村主任不肯發下來。他這樣子的做法。符合不符合法律
田地還有確權證呢,沒聽說過。什麼叫?確權證啊!有土地證吧!怎麼沒聽說過?還有缺確權證確權證是什麼東西?
㈡ 我家農業農田土地證遺失在湖北武漢黃陂區經濟管理站辦理的現在到哪裡去補辦求答復需要什麼證件
一、農村房子土地證補辦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建設規劃。
2、土地權屬合法,四至界線清楚,無爭議。
二、土地證丟失後補辦需要准備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鄰宗地涉及村民委員會或企事業單位簽字的,提交村長及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如村民委員會給申請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材料等。
6、村長及企事業單位法人委託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託書;
7、地上建築物權屬來源證明,如房屋產權證、規劃許可證明及買賣合同等;
8、宗地圖;
9、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0、地籍調查表內四鄰簽字、蓋章等資料。
11、如果當事人在辦理相關事宜的時候不方便親自到場是可以辦理委託補辦的手續的,則需要簽訂委託代辦協議。
三、農村房子土地證補辦流程
1、持有效證件去遺失登記。土地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查詢房產檔案。土地產權人去房產檔案館查詢宅基地檔案並出具權屬證明;
3、去報社刊登宅基地土地證遺失申明。土地產權人去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表明原房產證作廢,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後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4、特殊情況:出具同意補證的申明,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當地房管局接受資料開始受理,三十日後領取宅基地土地證。
四、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補辦注意事項
如果宅基地使用證遺失,先要到國土分局辦公室調閱宅基地副本(復印件),然後由戶主申請補辦宅基地,申請書由村委會簽署意見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同時按照宅基地副本(復印件)畫出宅基地證,攜帶本戶戶口簿,到國土分局辦理宅基地補證手續。
㈢ 土地確權證下發後,有變動想改一下可以嗎
1. 確權時面積多了咋辦?
多出來的土地面積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其一,農民自家田地周邊的土地沒人開墾,然後農民自己就擴展了這些無主荒地;
解決辦法:在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承認農民佔用的無主荒地;
其二,農村許多土地都沒有明確的分界線,所以佔地的情況就出來了;
解決辦法:土地確權中,佔用了有主的土地,就歸還給有主的人;
其三,為了少交稅,故意上報的畝數少了些,所以測量的時候就多出來了。
解決辦法:在土地確權時嚴格按照農民的原有土地畝數進行統計。
2. 確權時面積少了咋辦?
如果在土地確權時發現畝數變少了,那麼解決方式也很簡單:
村集體有機動地的,少了多少就補多少;
如果沒有機動地的,也沒有條件無法進行調整的,那隻能維持土地確權時的現狀。
確權後的問題應該找這些部門
1. 黨委、政府辦公室(廳):負責各縣土地確權工作總體協調。
2. 黨委農工辦:負責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 農業(經管)部門:負責宣傳培訓、業務指導,抓好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工作考核。
4. 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經費。
5.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和經省級驗收合格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成果,指導處理有關權屬的矛盾糾紛。
6. 政府法制部門: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服務。
7. 檔案部門:指導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㈣ 黃陂區前川街東寺社區的土地怎麼確權
黃陂區從2012年就開始進行土地確權了,黃陂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外業調查工作於2012年10月31日已全面完成。李集街、六指街農村改革試點區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外業調查已完成49個村,調查宗地數共21685宗。區工作專班近階段正配合各作業單位積極開展權屬糾紛的調處,調處工作目前正處於攻堅階段。
具體情況請咨詢武漢市黃陂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5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陽新、蔡甸等43個縣市區為第一批,按照「組織准備、調查測繪、頒證建庫」三個階段分步實施,要求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其他縣市區為第二批,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完成的縣市區也要擴大試點范圍,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主要是在二輪延包的基礎上,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進一步完善,此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必須以土地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部落實到戶,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
㈤ 請問湖北省第三次土地確權是不是所有農村戶口都能分到土地
現在全國各地都在熱火朝天的進行土地確權,目的是為了明晰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肯定是歸集體所有,是不可動搖的。
隨著土地確權的持續進展,有新問題產生了,那就是由於新生兒沒有分地,或者土地被徵收等等原因,手裡已經沒有土地了,那該怎麼確權,難道和確權就沒關系了嗎?
沒有土地的農民將不會確權。
農民沒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自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都是以集體決策進行分配的。就目前情況,很少再有村集體組織對新增人口進行分田地了,即曾經以戶為單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誰家新田人口則從自家責任田裡分。
而且國家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具體的意思就是家裡有新生人口的,不再分土地,家裡有老人去世的,所分土地也不收回,還在原來家庭中自行分配。
其實看似不太公平,人去世了土地還依舊在,新生的孩童卻沒有土地,這要考慮現實執行問題,如果誰家的老人去世了,把土地收回,估計都不太好執行,沒人願意把土地給別人,所以才導致這種狀況產生。
當然還有那些已經因征地喪失土地的農民,農村土地確權已經與他們關系不大。
前面已經說了,這次土地確權就是明確土地的使用權是誰的,如果你因為種種原因手裡沒有土地,這次確權對你來說就沒有關系了。
沒有土地哪來的使用權?
㈥ 農村土地確權政策關於遷出戶口出嫁女怎樣規
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後,將給承包戶頒發新證。新證上需登記經營權共有人以及有關情況,如,家庭成員,家庭成員與戶主關系等。那麼,哪些家庭成員屬於共有人,需要登記在證書上呢?
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權,那麼,出嫁女應登記在娘家還是婆家的權屬證書上呢?
答:確權登記人口,以現有家庭人口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選擇登記在娘家或婆家權屬證書上,但只能登記在一方,不得重復登記。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戶權益,娘家的土地應登記在出嫁女名下。
新增人口
我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調整。但作為家庭成員的新出生人員,是否也應登記在這次確權登記的新權屬證書上呢?
答:二輪承包期內的新增家庭成員,雖沒有承包地,但也一並作為共有人,登記在新的證書上。
全家遷出
承包期內,承包戶全家戶口遷入城鎮,且戶口轉為非農業,但目前他們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給這部分人群確權登記且頒發證書呢?
答:土地承包法對此規定,全家戶口遷入到未設區的城市,他們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地不需要退還給村集體,因此,此次登記,應根據承包方的意願,給予確權登記頒證。
進城工作子女農村子女
進城工作子女農村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畢業後留在城市,且個人戶口遷入城市,他們中有的在小企業打工,有的進入了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但他們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們應不應該登記在新的權屬證書上呢?
答:農民子女大中專院校畢業後,考取了國家機關、事業、國企等單位,他們已不是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再作為共有人登記。如果畢業後在小企業打工或自謀職業,工作收入不穩定,為體現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為共有人確權登記。
離婚夫妻
雙方離婚後,雙方達成了承包地分割協議,兩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後女方再婚嫁到外地。這種情況,該如何確權登記呢?
答:雙方離婚後,女方再婚,不論嫁到哪裡,只要當初田地分割清楚無爭議的,就應按家庭分割後土地協議登記確權,如果雙方有爭議的,等調處好後再確權登記。
大中專學生
承包戶家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且戶口轉到學校,在校期間一般以集體戶性質管理,他們是否也應登記在權屬證書上?
答:有關法規規定,大中專學生仍然以農村家庭經濟收入來源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員資格,應登記在原家庭戶中,但要在備注欄中予以說明。
現役軍人
農村入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復員後回農村,地方政府不負責安置,仍然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該登記在原家庭戶中,但要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
五保戶
五保戶死亡後無繼承人,其生前出於贍養、醫療等原因,其承包地由親屬或他人種植的,可維持原種植現狀,但不予代種人確權登記。
㈦ 老土地證四周清楚能否為確權田地依據
不能作為田地確權的抄依據。
理由:
目前,我國農村已經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內,而老《土地證》,就說明是已經過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就是第一輪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征書》。
所有過期的《土地證》,一律無效,都不能作為承包地確權的依據。
㈧ 弟弟的田地確權在哥哥名下、經村大隊調解、哥哥同意給回弟弟、村大隊寫了一份證明、這份協議有法律郊應嗎
到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內地承包經營權證管容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第十二條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地登記有關事項;
(四)需要實地查看的,應進行查驗。在實地查驗過程中,申請人有義務給予協助。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保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㈨ 在田地里蓋房子後進行確權,還算違建嗎
可以算
㈩ 土地確權的若干規定
現在農村土地確權來登記源,我是農民進城務工非農業戶口,岳父10年去世,岳母06年去世農村戶口,我是上門女婿,兩大人養老送終費用均由我承擔,O7年岳父一套比100平米房倒塌後是我借高利貨給大人原址重建。因我家小孩馮麗是南京大學哲學系97屆高才生在99年5月車禍植物人06年去世,妻子腦癌糖尿病並發症生活不能自理11年8月去世,我在家護理兩個病人共12年。生活舉步艱難時岳父在07年吃五保中我還是盡了膳養義務。現在土地確權我要求土地確權在我名下,組不同意,認為五保戶土地屬集體的應收回,村也沒有上報,我最近找村組多次無果,無法只有行求有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