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黃陂區交警大隊交通事故未經當事人確認就與車子結案能行嗎
不行的,結案沒雙方任何當事人,案子都可以結案,如果發生此類事件,可以保留追究辦案交警的權利,可以向大隊領導投訴,或公安局督察隊投訴
Ⅱ 黃陂勞動局工傷科你好!我是在服裝廠在上班時間上廁所摔成骨折,能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上班時間上廁所摔成骨折,屬於在上班的時間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地14、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Ⅲ 武漢處理交通事故索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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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孫律師訴被告張維、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2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張群獨任審判,於2012年8月8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孫律師及其委託代理人李某某,被告張維,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朱石令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孫律師訴稱:2012年2月8日14時30分,被告張維駕駛鄂AJ3C71號小車,從羅漢往花石方向行駛,行至羅漢寺青龍街與東升路丁字路口處,與孫律師駕駛的鄂A9X043號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故原告具狀本院,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24003元。
庭審中,原告孫律師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變更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賠償金額由124003元變更為130066.70元。
原告孫律師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下列證據。
證據1,身份證、戶口簿。該證據證明原告孫律師的主體身份。
證據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證據證明當事人張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孫律師不負此事故的責任。
證據3,交強險保單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該證據證明被告張維為其所有的車輛購買交強險和不計免賠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事實。
證據4,醫院病歷及醫療費單據。該證據證明原告受傷後住院22天,用去醫療費63042.70元的事實。
證據5,安置結算單、社區和物業公司的證明。該證據證明原告在武漢市居住,其傷殘賠償金應按城鎮人口標准計算。
證據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資收入證明。該證據證明原告的月收入為3100元的事實。
證據7,法醫鑒定結論及鑒定費單據。該證據證明原告的損傷構成IX(9)級傷殘;建議給予後期治療費13000元;傷後休息180日,傷後護理90日及用去法醫鑒定費800元的事實。
證據8,停車費單據。該證據證明摩托車停車費40元的事實。
證據9,交通費單據。該證據證明原告因傷治療用去交通費1000元的事實。
被告張維辯稱:自己為原告支付38000元醫療費,並且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付。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辯稱:1、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已墊付10000元醫療費,應從實際確定的賠償金額中扣減;2、原告的部分賠償請求過高;3、醫療費在醫保范圍內承擔;4、鑒定費、訴訟費不屬保險公司賠償范圍。
被告張維為支持其抗辯意見,向法庭提交下列證據。
證據1,交強險保單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該證據證明其所有的事故車輛已購買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事實。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未向法庭提交證據。
經庭審質證,被告張維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2、3、4、6、7、8、9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其對證據5安置結算單及社區、物業公司的證明材料,其認為,原告的舉證不能達到其舉證目的。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2、3、4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其對證據5安置結算單,社區、物業公司的證明。其提出,原告提交的證據真實性無法確定,購買拆遷房無買賣協議,無房產證。證據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資單。其提出,原告從事搬運職業,其工資應以搬運件數或數量計算工資。原告提交的工資表只有3個月,證明其誤工收入的證據不充分。證據7法醫鑒定結論。其提出,真實性無異議,但原告的傷殘評定為9級較高,庭後我公司將進一步核實。證據8停車費單據。其提出,原告提交的是修理廠發票,且不是合法有效的正式單據,無車牌號,對關聯性存疑。證據9,原告的交通費,請法院確認。被告張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對孫律師提交的證據真實性不持異議且未提出質證意見的證據,本院依法予以採信。
對被告張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對原告提交的證據5的異議。經審查,原告已提交了其居住社區和物業公司的證明,該證據已達到原告的舉證目的,被告雖提出異議,但無證據支持。故被告的異議不能成立,對該證據本院依法予以採信。對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對原告提交的證據6的異議。經審查,原告提交證明其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及工資表,證明了原告的收入情況,被告雖對該證據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交證據證明。故被告的異議不能成立,對該證據本院依法予以採信。對證據7的異議。經審查,被告沒有提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據,且未申請重新鑒定。故被告的異議不能成立,對該證據本院依法予以採信。對證據8的異議。經審查,被告的異議符合事實,被告的異議成立。對該證據本院依法不予採信。對證據9的異議。經審查,原告未提交1000元的交通費單據,故被告認為原告交通費過高的異議成立。但考慮原告受傷後治療產生交通費的客觀事實,本院酌情認定800元。
原告孫律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對被告張維提交的證據1的真實性不持異議,本院依法予以採信。
經審理查明:2012年2月8日14時30分,被告張維駕駛鄂AJ3C71號小車,從羅漢寺街往花石方向行駛,行至羅漢寺青龍街與東升路丁字路口處時,與原告孫律師駕駛的鄂A9X043號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孫律師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原告受傷後在武漢市協和醫院住院治療22天,共用去醫療費63036.06元。經武漢愛民法醫司法鑒定所法醫鑒定,孫律師的損傷構成IX(9)級傷殘;建議給予後期治療費13000元;傷後休息180日,傷後護理90日。此事故經武漢市公安局交通巡邏民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張維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孫律師不負此事故責任。
另查明:2011年7月13日,被告張維為自己所有鄂AJ3C71號轎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分別購買交強險和不計免賠的200000元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後,被告張維為原告孫律師支付醫療費38000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為原告墊付醫療費10000元。
本院依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確認原告孫律師的經濟損失為:醫療費63036.06元,後期治療費13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2×15)330元,護理費(21448÷365×90日)5292元,誤工費(3100÷30×146)15038元,傷殘賠償金(18374×20×20%)73496元,營養費1000元,交通費80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法醫鑒定費800元,合計人民幣174792.06元。
本院認為:被告張維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行車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經事故責任認定,被告張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其應對給原告孫律師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張維所有的車輛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購買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和200000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該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對原告孫律師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對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黃陂支公司提出的,原告部分賠償請求過高的辯解意見,經審查,被告的辯解意見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採信。原告孫律師的經濟損失范圍和數額本院已依法確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中,超過本院確認的部分數額范圍,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Ⅳ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橫店路段交通事故
3月3日,湖北武漢黃陂區發生一起慘案,一名七十歲的老婦人在阻止拆遷方施工的過程中被人毆打摔入溝內,然後被挖土機鏟土活埋,雖經家人奮力搶救,仍因被埋太久不治身亡。而在場的施工人員和警察對老人被埋不予理會,被村民指責見死不救。
死者名叫王翠雲,據王翠雲的兒媳黃女士介紹,3月3日上午10時許,一夥人開著挖土機來到王翠雲家住的武漢武湖農場毛店村的房屋周圍,
在房子的三面強行挖溝。王翠雲老人見狀上前阻止,與施工人員發生拉扯。在沖突中,一名男子持木棍重擊王翠雲的後腦,致使王翠雲摔入溝內,此時挖土機剛好將土填入溝內,將王翠雲掩埋。
黃女士說,看到王翠雲被埋,老人的兒子、丈夫和兒媳迅速跳到溝內,徒手挖掘,挖了半個小時才將老人從土中刨出來,然而因被埋太久,最終送到醫院不治身亡。
阻攔拆遷,後腦被棍擊摔入溝內
家屬稱跪地求救警察也不管
黃女士說,婆婆被埋後,家屬跪在地上求施工方施救,然而這伙人見狀不妙,立即四散逃走。據村民說,當時還有兩名警察站在一旁,然而這兩名警察也沒有去救人。「見死不救,太沒有良心了。」一名村民指責說。
而武湖派出所值班人員及現場民警對此表示「此事正在調查,不清楚」。
在場的一名官員表示,王翠雲是自己不慎跌落溝中的,活埋是個意外。
事發後,死者家屬將老人遺體抬到一條主幹道上,引發上千人圍觀。當地政府主要領導來到現場與死者家屬協商。
已談好拆遷條件,收拾行李時遇強拆
據一名網友反映,此事與拆遷有關,他說:「死者家裡並不是釘子戶,而是事發前一天剛剛與拆遷者達成協議,已經清理家中物品准備搬走,家裡擺放了不少已經裝好的大包行李。沒想到一天還未到,施工方就來到他們家要強拆他們家,致使老人去阻止而引發慘劇。」
記者就此致電黃陂區政府辦公室了解情況,一名工作人員說:「事發後,區里已經派專人處理此事,目前正在和死者家屬協商。」他表示,王翠雲並不是被活埋致死的。記者問是什麼導致王翠雲死亡,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昨晚7時45分,黃陂區政府在長江網發布《關於武湖街王翠雲因故死亡一事的處置情況》,稱王翠雲「意外受傷,被救起後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關於此事區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文中說「成立該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積極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安撫死者家屬」,「市、區公安等政法機關組建刑偵專班,迅速開展該事件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公安部門已對相關當事人員進行了控制。待事實真相查明後,將及時公告,並依法處理」。記者 劉灝 實習記者 劉中璞
Ⅳ 2016年元月二十五號上午十點左右,在孝感黃陂路與長征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因當時急著去醫院,沒想著報
人到交警隊事故中隊反應情況,沒人搭理就打110,說明人在交警隊了,打個電話備案。然後通知保險公司,24小時內有效
Ⅵ 黃陂人民法院我想查一下2019年關如陳洪車禍死亡的案件現在是什麼情況
可以上法院裁判文書網查詢。
Ⅶ 2017年3武漢新洲區,黃陂區漢施公路交通事故視頻
如你說的情況,現在新聞媒體信息非常快捷,交通事故不是什麼涉密不能公開的信息,當地的媒體會很快甚至第一時間報道的。你查看一下當地當時的新聞媒體報道即可得知信息。如果想了解詳細的情況,可以到當地交警部門咨詢。
Ⅷ 2016年元月二十五號上午,在孝感黃陂東路與長征路交匯處發生的交通事故,因當時急著去醫院,沒想到報
如你說的情況,有照片,公安交警就會走訪目擊見證者,通過大量調查就可以找到肇事者。
Ⅸ 前幾天黃陂一中校門口車禍有新進展嗎
黃陂一中盤龍校區沒有初中班,只有高中班,本地戶口就學只需在中考時回填報志願即答可,外地戶口須參加學校單獨考試,成績合格即可錄取。
黃陂一中創辦於1933年,原址位於黃陂古城內,1997年10月搬遷至前川新城北部,全稱湖北黃陂一中,為全國百強高中。該校的前身是由「兩岸破冰第一人」胡秋原的父親胡康民,於1920年發起創辦的前川中學,民國大總統黎元洪是首任董事長。湖北省老牌名校,現為湖北省示範高中。黃陂一中前川校區佔地面積2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8. 6萬平方米。2009年8月,佔地1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5. 8萬平方米的黃陂一中盤龍校區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初步形成「一校兩區」的辦學格局。2012年成立黃陂一中國際部。在近80年的辦學歷程中,為國家培養了大批棟梁之才:兩獲義大利加勛的萬子美、著名畫家馮今松、央視主持人王利芬、中國首席潛航員葉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