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漢市黃陂區灄口街十里鄉因要建設武漢北編組站,拆遷請問該地區的拆遷的詳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我是橫店的 我家裡也被拆了 現在還見樓已經建好了 只等裝修就進去
關於補償費我不知道太多 但是我知道很多被大隊里黑了
❷ 2020黃陂區拆遷還建是按人均50平方嗎
2020黃陂區拆遷還建應該不是按人均50平方
節日快樂
合家歡樂
❸ 國家規定房屋拆遷還建房補償比例是多少
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建議參考一下: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的,可以獲得的貨幣補償項目:宅基地區位價、房屋重置成新價、房屋裝修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獎勵費,具體數額需要按照法定方法進行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3)黃陂區拆遷還建房屋補償標准擴展閱讀:
一、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補償標准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
三、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五、補償糾紛
1、補償標准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❹ 武漢黃陂區建設新農村,房屋拆遷怎麼賠償的啊全國都是一樣的嗎
肯定不是。怎麼賠大家都一樣,不可能給你一人例外
❺ 武漢市黃陂盤龍城土地補償款是多少房屋拆遷款是多少人均安置費是多少
親愛的玩家抄您好
黃陂區農民宅基地區位價拆遷補償標准日前獲武漢市物價部門批准。
按規定,黃陂區將徵用集體土地房屋宅基地區位劃為三類:一類區為前川、武湖、灄口、盤龍城開發區以內的區域;二類區為天河、木蘭、橫店、木蘭山以內的區域;三類區為蔡榨、蔡店、姚集、長嶺、王家河、羅漢、李集、三里橋、大潭、六指、祁家灣以內的區域。
其中,一類區補償標准:前川規劃區以內的為90元/平方米,前川規劃區以外的為60/平方米,武湖、灄口、盤龍城開發區建成區以內的為90元/平方米,建成區以外的為70元/平方米;
二類區補償標准:建成區以內的為70/平方米,建成區以外的為50元/平方米;三類區補償標准:建成區以內的為60元/平方米,建成區內以外的為40元/平方米。
據了解,集體土地宅基地拆遷補償款=(房屋建築面積×房屋重置價面積×成新系數)+(房屋佔地面積×宅基地地區位價補償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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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拆遷還建,到底是什麼補償標准
這個沒得具體標准,每個村都不一樣,甚至你和管拆遷的人關系不一樣,最後下來的賠償標准都不一樣。 查看原帖>>
❼ 湖北黃陂區蔡店段石武鐵路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標准指出:一類區的前川、武湖、灄口、盤龍城開發區等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內,區位價補償標准由每平方米90元調整為375元
,規劃控制區以外的由每平方米60元調整為225元;
二類區的天河、橫店、木蘭湖、木蘭山等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內的,區位價補償標准由每平方米70元調整為225元,規劃控制區以外的由每平方米50元調整為135元;
三類區的蔡榨、蔡店、姚集、長嶺、王家河、羅漢、李集、三里、大潭、六指、祁家灣等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內的,區位價補償標准由每平方米60元調整為135元,規劃控制區以外的由每平方米40元調整為90元;
❽ 房屋面臨拆遷,誰知道武漢市房屋拆遷還建補償標準是什麼,
1、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被徵收人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憑證為准。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記機構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的標注為准;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注的或者標注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記簿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准。
2、 房屋徵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規定給予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補償: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徵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按照本辦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應當自評估結果公告或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4、 徵收決定公告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協商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採取搖號、抽簽方式確定的,應當由公證機關現場予以公證。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予以公布。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5、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徵收公有住宅房屋,補償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提供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結算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並按照房屋價值結算差價。
6、徵收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費。搬遷費標准由各區人民政府參照市場價格制定。
7、徵收住宅房屋、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生產經營性用房,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由按照本辦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超過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產權調換房屋還未交付的,應當按照增加50%的標准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8、 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按照本辦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9、徵收生產經營性用房,造成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給予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徵收房屋價值5%的補償。
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徵收房屋價值5%的,可以提請房屋徵收部門委託按照本辦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被徵收前3年的效益情況、停產停業期限等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按照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按照過渡安置期限計算。
10、被徵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不是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依照其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裝飾裝修價值補償費。
11、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生產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應當按照住宅房屋給予徵收補償。但本辦法公布前,住宅已作為商業門面使用,且以該住宅為注冊地址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對其實際用於經營的部分可以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商業門面與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價格差額的50%,具體標准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12、徵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獲得徵收補償,符合房改條件的,應當先進行房改,房屋徵收部門對房改後的所有權人進行徵收補償,並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不符合房改條件的,補償方式和標准如下: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其被徵收房屋價值90%的補償,給予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價值10%的補償,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別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
13、徵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被徵收人與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徵收房屋價值70%的補償、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價值30%的補償。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別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
14、徵收房管部門依法託管、代管或者經房管部門決定帶戶發還給產權人的落私產、文革產,且該房屋已作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100%給予補償,對承租人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90%給予補償。
15、 徵收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徵求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意見,並與宗教團體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作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補償方式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16、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房地產抵押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成書面協議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協議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達不成協議,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將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對被徵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抵押權人可以變更抵押物。
17、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搬遷獎勵。具體獎勵標准由各區人民政府確定。
18、徵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可按照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價值20%的標准給予補助,具體標准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19、徵收個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徵收補償: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條件的,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房屋徵收部門全部支付給承租人。
20、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公攤系數低於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公攤系數的,應當對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築面積補助。建築面積補助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0%。9層及以下的被徵收房屋調換為18層及以上建築的,建築面積補助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2%。
建築面積補助的具體標准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21、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對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難家庭給予困難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22、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遷出原地後的義務教育入學,徵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
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憑遷出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由遷入地民政部門審查核定按照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因房屋徵收造成人戶分離,在遷入地居住1年以上新增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規定向遷入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3、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4、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少於800戶的,簽約期限不超過3個月;超過800戶(含800戶)的,簽約期限不超過6個月。簽約期限自被徵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計算。
25、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徵收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參考http://www.mlr.gov.cn/zwgk/flfg/dfflfg/201305/t20130530_1221115.htm)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6、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7、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依法書面催告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遷義務。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作出補償決定的有關文件、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28、房屋徵收完畢後的確認辦法由市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制定。
29、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❾ 武漢市(黃陂區)房屋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政策依據是什麼
建議你到網上搜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全國拆遷必須安照這個來!但是按照這個來就拆遷不了!所以現在基本都是違規拆遷!原因很多!政府默認違規拆遷!但是你可以舉報!舉報人多了政府部門就會管!補償標准你是看不到的!拆遷就是能坑一個是一個!但是記住2018的幾點!拆遷安置費:固定2w!臨時安置費:在安置房到手之前租房子住是500/月.但是不記得是按人頭還是按戶!農村宅地基補償3-5w每戶!這個需要找農村各個大隊!不找不會給你!房屋賠償包括面積+地上附著物補償!面積不多說!地上附著物是需要商談的!最重要的就是法律規定必須有的限期拆遷獎勵!這個是屬於另外的!但是拆遷部門會拿房屋的一部分來做這個!並且不會告訴你有這個!這個限期拆遷獎勵屬於鼓勵配合拆遷工作的家庭!這個獎勵是按照面積計算的!分為3個等級!時效為拆遷補償標准公告明示拆遷工作開始後1個月!過了一個月就沒有了!這個獎勵前10天搬家離戶的按照不低於180每平方來獎勵!100平方就是1.8w這個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准!有的地方是1000元每平方米!100平米就是10w!每個地方都有但是是多少要看地方政府給多少!這也是為什麼政府要違規拆遷不貼拆遷公告不進行1個月的商議不帖拆遷補償標準的原因!這樣算下來光農村100平米房屋現金補償最低不會低於6.8w加地上附著物補償!但是黃陂好多地方只有2w的固定安置費!其餘的補償你應該知道去哪裡了吧!武漢地區如果你想舉報可以撥打12345舉報違規拆遷!市政府會聯系區拆遷辦是什麼情況說你被舉報了!區拆遷辦會忽悠領導!然後做做樣子!區拆遷辦不會改正!如果區拆遷辦沒有改正你就繼續舉報!舉報違規那些法規!法律!再加一條舉報後沒有改正!這樣拆遷工作就會由市拆遷辦負責!同樣的接著就是省拆遷辦!省過了就是中央了!只要違規拆遷你就可以舉報!不管是那個部門!如果不改正你就可以舉報紀委了!但是不能舉報違規拆遷!紀委這里舉報名頭就玩忽職守!紀委電話號碼12338!拆遷過程中你有權向拆遷部門申請看拆遷5證!缺少任何一個你可以向國有土地資源部門舉報亂用土地!舉報電話12336!拆遷過程中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就強拆違建的你可以向12345以及12319舉報違法強拆!舉報以後城管會老實很多的!記住沒有法院的文件!任何人都不能強拆建築物!不然就是違法!如果遇到強拆就拍下視頻!撥打110!然後法院申請行政訴訟!這樣即使違建的被城管強拆了城管也會賠償你!還會登門道歉!如果城管不登門道歉就舉報12345或者12338!這樣城管肯定登門道歉!說了這么多希望能幫到你!本人也是黃陂的!現在家裡也在拆遷!你只需要知道!拆遷工作其實就是政府機關撈錢!能坑一個是一個!先簽字就只有2w的固定安置費!把違規拆遷行為鬧大的人政府部門就會主動上門提出給你多少補償讓你不要鬧違規拆遷的事情!其中原因自己去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