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想問一下黃陂區蔡店街開車怎麼走
開車去黃陂區蔡店街,建議使用網路地圖導航,出行方式選擇駕車,即可顯示詳細的行車路線。
㈡ 黃陂區丁建華是蔡店鄉人嗎
不是,蔡甸與黃陂是武漢的兩個區
㈢ 黃陂到黃陂蔡店怎麼坐公交車
公交線路:黃陂11路 → 802路,全程約64.8公里
1、從黃陂區步行約290米,到達百秀街中百倉儲站
2、乘坐黃陂11路,經過5站, 到達釣台道黃陂客運中心站(也可乘坐pq21路、pg3路、黃陂3路、pg22路、pq16路)
3、步行約300米,到達黃陂客運中心站
4、乘坐802路,經過1站, 到達錦里溝站(也可乘坐py802路)
5、步行約7.2公里,到達蔡店鄉
㈣ 黃陂蔡店鄉怎麼不改鎮
都是縣以下的一級行政級別,但鎮比鄉要大一些.很多地方有「撤鄉並鎮」一說,就是把幾個鄉並成一個鎮。鄉和鎮是同等級別的行政單位.鎮的規模要比鄉大,是按人口多少來劃分的.
這個應該主要根據國民生產總值中工農業的比重以及居民數量等指標來設立的,一般來說鎮比鄉發達,但是兩種的行政級別是相同的。
看下面的文件對你有幫助
《 城鄉劃分標准 》
三個產業劃分標准
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
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劃分標准
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科學、真實地反映我國現階段城鄉的人口、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僅適用於各類統計及與統計有關的業務核算,不改變現有的行政區劃、隸屬關系、管理許可權和機構編制,以及城市規劃、集鎮和村莊規劃等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主要以國務院關於我國市鎮建制的規定和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為依據,將我國地理區域劃分為城鎮和鄉村。
第四條 城鄉分類與代碼
代 碼 分 類
100城鎮
110 城市
111設區市的市區
112 不設區市的市區
120鎮
121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鎮的鎮區
122其他建制鎮的鎮區
200鄉村
210 集鎮
220農村
第五條 城鎮是指在我國市鎮建制和行政區劃的基礎上,經本規定劃定的城市和鎮。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市建制的城市市區。包括:設區市的市區和不設區市的市區。
設區市的市區是指:
(一)市轄區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區為區轄全部行政區域;
(二)市轄區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區為市轄區人民政府駐地和區轄其他街道辦事處地域;
(三)前款市轄區人民政府駐地的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建制鎮(鄉)的部分地域,其市區還應包括該建制鎮(鄉)的全部行政區域。
設區市的其他地區分別按本規定的鎮、鄉村劃分。
不設區市的市區是指:
(一)市人民政府駐地和市轄其他街道辦事處地域;
(二)市人民政府駐地的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建制鎮(鄉)的部分地域,其市區還應包括該建制鎮(鄉)全部行政區域。
不設區市的其他地區分別按本規定的鎮、鄉村劃分。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鎮,是指經批准設立的建制鎮的鎮區。包括:縣及縣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鎮的鎮區和其他建制的鎮區。鎮區是指:
(一)鎮人民政府駐地和鎮轄其他居委會地域;
(二)鎮人民政府駐地的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村民委員會的駐地,其鎮區還應包括該村民委員會的全部區域。
第八條 鄉村是指本規定第六、七條款劃定的城鎮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鄉村包括集鎮和農村。
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農村指集鎮以外的地區。
第九條 凡地處本規定城鎮地區以外的工礦區、開發區、旅遊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特殊地區,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按鎮劃定;常住人口不足3000人,按鄉村劃定。
第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㈤ 黃陂蔡店至黃陂灄口私家車能通行嗎
哪要看各地情呢???
㈥ 黃陂區蔡店鄉裴家灣屬於哪個社區
黃陂區蔡店鄉裴交班屬於黃陂社區。
㈦ 我是想問一下黃陂區蔡店街怎麼走
網上查一下,起點為你現在的位置,終點為黃陂區蔡店街,就知道怎麼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