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豬肉不能跨省銷售
豬肉不允許跨區域調運、銷售。
小型屠宰點宰殺的豬肉只能在規定范圍內流通,不允許跨區域調運、銷售。也就是說,動物檢疫合格證上會標有指定的銷售地點,經營戶只能在指定的地點銷售豬肉,而不能拿到其它菜市場上出售。
2. 最新生豬屠宰管理鄉鎮屠宰場的生豬產品能跨區域流通嗎
請問,處於地理交通條件差的鄉鎮屠宰場的販運生豬戶不準用農用三輪車運豬可以嗎?
3. 豬肉可以跨省銷售嗎
懷化市麻陽縣有一大型豬肉冷凍庫,麻陽靠近貴州銅仁,湘西自治州,懷化等地,交通方便,貨源充足.\r\n
4. 國家規定販賣豬肉可以跨縣區嗎
不能跨區域銷售的,《關於實施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中就明確表示生豬屠宰場點嚴禁跨區域銷售。
5. 生豬肉可以跨市銷售嗎
生豬肉不可以跨市銷售,豬肉不允許跨區域調運、銷售。
要檢驗一頭生豬是否合格,需要進行以下步驟:
第一,對生豬場地進行檢疫;第二,生豬運輸到屠宰場檢疫;第三,生豬屠宰前檢疫;第四,生豬屠宰後進行同步檢疫;第五,進行復檢;第六,肉品品質檢驗。
所有檢驗檢疫合格之後,可以銷售的豬肉才可以擁有「兩章兩證」。兩章,是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檢疫專用章、肉品品質檢驗章;兩證,是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證明。
(5)黃陂區豬肉能否跨區域銷售擴展閱讀
豬肉上面的章印:
蓋在豬肉身上的檢疫專用章是藍顏色的滾筒形狀;蓋的肉品品質檢驗章也是藍色的,為橢圓形狀。通常,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標有日期,當天有效。一般情況下,生豬是當晚11點進行宰殺,第二天凌晨3點多完工,經過6道關口後,蓋上兩個合格的藍色印章,就可以安全放心地流入市場。
在檢驗和檢疫過程中,發現生豬有傳染病或者寄生蟲病的,須蓋上紅色的圓形印章,這也意味著這樣的是問題豬,必須進行銷毀和無害化處理,在市面上是看不到的。
蓋有紅顏色三角形印章的豬肉,這樣的豬肉在規定的時間或經過高溫處理後才可食用,正常情況下也是不可出售的。這樣的豬肉很少流通到市場。
豬肉上的印章是用食用色素做成的,可以食用,對人體不存在危害。印章藍色液體是食品藍檢驗標記專用液,這種專用液由亮藍(常用作葯品和食品的著色劑)、酒精、蒸餾水等混合攪拌溶解而成。食品藍檢驗標記專用液是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可食用原料,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危害。
6. 溫氏新鮮豬肉可以跨地區銷售嗎
有檢疫衛生許可就行
7. 豬肉跨區域銷售應遵循哪些法律條款
1.豬肉跨區銷售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鮮、凍肉生產良好操作規范》(GB/T20575-2006)、《畜禽產品流通衛生操作技術規范》(SB/T10395-2005)、《鮮、凍肉運輸條件》(GB/T20799-2006)等以及其它部門制定的相關生產、衛生、運輸標准。 2.生豬產品在運輸環節,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由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監管;銷售、肉食品加工以及餐飲經營服務和集體伙食環節由工商、衛生、質檢部門依據其職責進行監管。 此復。 商務部市場秩序司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8. 豬肉可以異地銷售嗎
不能,因為目前在控制豬瘟,故不允許異地銷售。
9. 豬肉是否可以跨區域銷售
不是,只要是合格的正規渠道的豬肉產品可以全國流通!
10. 經過檢疫的豬肉可以跨地區經營嗎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跨地區經營,各地管理和經營本地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為保證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生豬產品供應,確需設置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照《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管理辦法。
依照《條例》設置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能夠保證供應的地區,不得設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生產的生豬產品,僅限供應本地市場。
第四十五條《條例》施行前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申請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和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條例》規定條件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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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一)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二)分級管理,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後,總機構統一計算匯總納稅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
(五)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國庫的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第四條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