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是多少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的三檔比例稅率,具體如下:
(l)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l%。
Ⅱ 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稅率個是多少
城市維護建設稅 :
一.市區的適用稅專率屬為7%
二.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率為5%
三.其他地區的適用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地方教育費附加:2%
擴展文件;《會計資料大全》
Ⅲ 城市維護建設稅率是怎麼規定的呢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對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的三檔比例稅率,具體如下。
(l)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l%。
(4)由受託方代征代扣「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採用受託方所在地適用稅率。
(5)流動經營無固定采購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採用經營地適用稅率。
Ⅳ 城市建設維護費的稅率是不是分為三種情況,不太確定.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Ⅳ 城市建設維護稅怎麼算
其實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我們只需要教總體的所得稅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專門的計算城市建設的維護水,因為並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交的。
Ⅵ 武漢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武漢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從原武漢市稅務局分設組建成立,經2001年機構改革之後,現有13個機關處室[辦公室、稅政管理一處、稅政管理二處、稅政管理三處、社保規費管理處、徵收管理處、計劃統計處、財務裝備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處)、監察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處];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涉外稅收管理局);3個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計算機中心、教育培訓中心);下設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開發區15個分局;全局共設有141個基層單位(徵收局、稽查局和管理稽查稅務所)。2002年12月底,全市地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約3000人。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起草、審核和批轉、印製有關文件、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負責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保密、保衛、調研、信息、宣傳;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新聞發布、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門戶網站運行和信息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績效目標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負責執法公示、執法示範單位(崗)創建等工作;負責地方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稅收法制等方面的調研工作;起草涉稅規范性文件,承辦上級和相關部門綜合性涉稅文件的審核、回復、備案和管理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稅收行政處罰及聽證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法定減稅、免稅的集體審議、統計與管理工作;承辦稅收行政復議、稅收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普法教育、法制培訓和執法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民創業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收入規劃處
編制年度稅費任務和稅費收入中長期規劃;擬訂並完善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負責全市納稅憑證的印製、發放和檢查管理工作;承擔稅費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費收入數據。
財務裝備處
擬訂財務、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負責稅務經費、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擬訂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報審核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核算及領撥;負責系統內部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管理;組織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承擔系統服裝製作及發放工作。
督查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等工作;承辦財務管理、基建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和財務等工作巡視,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行稅收重大決策和紀律等方面的情況。
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並擬訂具體的配套制度和操作辦法;起草並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發票管理和稅控器具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普通稅收發票、稅務登記證的印製及管理工作。
稅政管理一處
組織實施營業稅、資源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負責有關稅種法定減稅、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稅政管理二處
組織實施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所得稅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所得稅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負責有關稅種法定減稅、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工作;指導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所得稅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稅政管理三處
組織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負責有關稅種法定減稅、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社保規費管理處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河道堤防維護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排污費、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市政府委託地稅部門代征的其他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訂和完善規費征管方式方法,加強欠費和費源管理;組織開展規費徵收、日常管理和檢查。
涉外稅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涉外稅收政策法規,規范涉外稅收管理機制;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協調國際稅務管理事務,包括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的執行、非居民納稅人的管理、反避稅調查調整、稅收情報交換核查和國際稅收管理的合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涉外(國際)稅收政策法規、管理業務的指導和培訓;受理、提供涉外(國際)稅收政策法規、管理業務的咨詢和輔導;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審核評稅、稅務審計工作。
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並協助法規部門開展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辦稅公開、多元化申報方式推廣、辦稅服務廳規范管理、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座席和網站互動欄目的建設工作;承辦市局內、外網站的信息發布和簡訊平台的管理;協助國稅部門做好對稅務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其業績評估、資質等級評定。
技術管理處(運維災備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設備管理;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網路、主機、資料庫、中間件等應用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負責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據綜合利用和查詢展現;負責計算機災難恢復方案的制定和災難恢復所需資源保證;進行全市系統的數據備份、應用備份、日常運營管理和災難恢復服務工作;負責相關外聯網路(財稅庫行聯網及其它網路)的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小型軟體開發、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承擔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人事處
擬訂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系統貫徹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督促區局黨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出國(境)工作;負責承辦市局機關統戰、雙擁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法規和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及配套制度的擬訂和實施;負責地稅幹部初任、任職等方面培訓考試的組織與管理;負責地稅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教材建設和師資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稅務分局(所)建設等工作;承擔系統文明創建、競賽和評比表彰等工作;負責系統稅容風紀、著裝管理制度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承辦市局機關計劃生育及青、婦工作;負責制定系統工會和市局機關工會工作計劃;指導系統工會工作和負責市局機關工會工作;配合黨政部門抓好乾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職工療、休養和扶貧濟困送溫暖工作,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餘生活;管理使用好工會經費。
監察室
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受理反映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材料和執法監察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材料,調查審理系統處級幹部和市局機關處級以下幹部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受理稅務人員對黨、政紀處分不服提出的申訴及申訴案件的復審和復核。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市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宣傳貫徹中央、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對系統離休幹部、處以上退休幹部及市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開展慰問活動。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的療養工作。編制離退休幹部活動經費的預、決算,並按規定統一掌握使用。
Ⅶ 城市建設維護稅是什麼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負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企業、集團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Ⅷ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是多少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內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容」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二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二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